三寶之所以是三寶,就是因為不會思考,如果他知道他如果違規除了有罰鍰的可能、甚至
造成A1車禍的風險,還要賠錢上法院坐牢,這麼冗長的代價誰會沒事去承擔?但為什麼還
是一堆人違規,就是因為不會想,覺得方便、一下下而已不會怎樣、風險不會發生在我身
上,這種僥倖且無知的心態遠比你說的別人都會讓我還來得更大宗更可怕吧,我想。
再來感覺你對於法律跟肇事責任有很大的不滿,首先我認為法律確實有保護的功用,並非
你說的「法律不會保護我」,因為法律的功用,尤其刑法即有事前壓制與預防犯罪的功能
,透過刑罰保護了你我可能成為潛在受害人的風險,不然如果撞死人不用負責,我相信交
通會比現在還要更慘,況且如果沒有法律,你可能連你所謂的7都拿不到。
還有肇事責任歸屬的問題,其實我覺得你這是個很有建設性且很受討論的話題,不過樓上
已經講得滿清楚的,我就不再說重複的,舉個經典例子好了,A闖紅燈被B超速側撞,若舉
證成功,B確實有可能承擔3成的責任,你可能會說欸太過分了!是他闖紅燈欸!路權是我
的欸!可是客觀要件來看B確實也構成超速行為,且行徑有無號誌的路口本應減速,你能
說B一點責任都沒有嗎?B應該在路口減速通過,但沒能達成,我認為這確實有過失。
或是以我自己的經驗來說我開車以來(但我很菜,我是新手,經驗不足請見諒)的兩次車
禍都是A3車禍無責任,但實在沒什麼話題性,就也比較不會被注意到,或許你才覺得每個
車禍都有人有責任?
事件ㄧ:我左轉起步被公車中線左轉(有左轉道)切西瓜,他未達路心就左轉,屁股掃到
我的前保險桿,他保險賠我整根新的。
事件二:我綠燈起步被摩托車從後面撞到我的右後保桿,剛好發生在派出所前,雙方都想
簡單處理,警察也只有雙方留資料,最後他自己拿錢來我公司簽和解書。
不過說真的也不划算,因為我兩次的時間行程都規劃好了,也確實因此耽誤到我的行程,
真的不要發生還是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