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鄰居不法占用車位該怎麼做?

作者: oooo (法性本寂隨緣轉)   2020-04-23 11:17:48
問一下
如果加裝簡單的地鎖
平常不鎖,省麻煩
被亂停再鎖(會在旁邊貼公告)
會被告強制罪嗎?
這樣也省下自己的麻煩
也省電
這種地鎖也便宜.
作者: G773 (G773)   2020-04-23 11:20:00
這個時候狗就很有用,可以啃他的車
作者: domago ( )   2020-04-23 11:22:00
你484沒裝過地鎖
作者: oooo (法性本寂隨緣轉)   2020-04-23 11:23:00
沒裝過,我不是住大樓...
作者: koreapig5566 (大聲陳平偉)   2020-04-23 11:34:00
會被不懂的亂教去告 ,但你不會有事私人土地內違停鎖車很多校園早就實施了
作者: rcrc540 (小D)   2020-04-23 11:35:00
鎖他車才會被告 困住他的車不會
作者: oooo (法性本寂隨緣轉)   2020-04-23 11:36:00
謝謝解說!
作者: JBourne (回到備戰狀態)   2020-04-23 11:36:00
鎖跟困 都有強制罪的問題吧
作者: koreapig5566 (大聲陳平偉)   2020-04-23 11:40:00
沒有強制罪,因為又沒有強暴跟脅迫的行為
作者: JBourne (回到備戰狀態)   2020-04-23 11:41:00
這是很GY的問題...有沒有可以整到對方的方法..我也碰過大樓碰過喜歡停人車位的窮酸鬼 還要請警察叫他移車~~~~警察說只能勸導 我就傻眼 我都CALL警察 跳過管委會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0-04-23 11:43:00
直接鎖車會有強制罪的問題,最安全的作法應該要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相關問題的處理方法,這樣比較不會有觸法問題
作者: rock0077 (TNK)   2020-04-23 11:43:00
沒有強制罪,但台灣的法官的法學術養...最好不要太有把
作者: JBourne (回到備戰狀態)   2020-04-23 11:43:00
說那台車旁邊有粉末 疑似吸毒 請來處理一下~~~~~~~~~~~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0-04-23 11:44:00
要注意不是管委會而是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有沒有強制罪就是法官說了算啊,他素質低也是他說了算
作者: JBourne (回到備戰狀態)   2020-04-23 11:46:00
CAR版有人分享過阿...還被告強制罪....不知道是那一篇
作者: nok1126 (Nok)   2020-04-23 11:47:00
又有人出來嘴台灣法官法學素養 你會比人家好? 你學位沒有的刑事法學博士就別出來嘴這個啦
作者: geniusofgod (Pad0)   2020-04-23 11:49:00
他停你車位沒強制罪 你鎖他車有強制罪 這世界怎麼了
作者: bluezoo   2020-04-23 11:51:00
已經被停了地鎖就拉不起來了啦
作者: ccc101419 (還是養狗吧)   2020-04-23 11:53:00
哇…法學「術」養?中文都打不好的嘴法官的專業能力,大開眼界我自己是唸法律的,事實不明確我都不敢斷言有沒有構成強制罪,但鍵盤法官可是非常有把握呵呵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20-04-23 12:03:00
你要不要先去了解車位鎖怎麼用?
作者: PowerPro (阿哩嘎斗壓媽摸豆)   2020-04-23 12:40:00
鍵盤法學家很多啦 還有鎖車該當毀損罪的 桌子放到長灰塵也該當毀損罪 更好笑的是鎖車毀損說是現任法官的見解
作者: lebron3994 (Sonsiao)   2020-04-23 13:16:00
法條是中文看得懂就能當法官了 術養 笑死
作者: alex526611 (LudaNien)   2020-04-23 13:19:00
會有強制罪 嘴法官的先把文憑或錄取通知書丟出來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20-04-23 13:19:00
告訴可以隨便告,有沒有用是一回事
作者: zong780405 (Tikky)   2020-04-23 13:26:00
大招:直接停出入口。 直說有人害你沒辦法停車。大家都不要停了。
作者: domago ( )   2020-04-23 13:34:00
強制罪被害主體須為人鎖車的被害主體為車 並未侵害人的自由法益
作者: alex526611 (LudaNien)   2020-04-23 13:45:00
樓上強制罪不以直接施於他人為必要,間接施於物體而影響他人者,亦屬之
作者: vgl ( )   2020-04-23 13:54:00
噓幾個法匠 法匠的思維大概是要在法庭上親眼見到才敢判吧 ㄏ
作者: domago ( )   2020-04-23 13:54:00
最高法院85台非356判決
作者: alex526611 (LudaNien)   2020-04-23 14:09:00
你都舉出85台非356了 看不到間接對人嗎?還是說車主一輩子不需用那台車了不會影響到他的自由或你認為本篇所謂鎖車是指 車主不在>鎖車車主到了>解鎖 自找麻煩?
作者: domago ( )   2020-04-23 14:13:00
須以對人直接或間接施強暴脅迫為限,對物施加暴力則不包括在內(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49號判決、85年度台非字第344號判決及22年度上字第2037號判決意旨參照)
作者: paj (paj)   2020-04-23 14:14:00
地鎖讓外人車無法停,只是麻煩點
作者: michelin4x4 (米其林滾來滾去)   2020-04-23 14:21:00
如果自有車位 空著的時候 自己灑幾根螺絲在車位偏後位置,然後拍照錄影紀錄時間,車位又被別車佔用,刺破輪胎,這樣會有民事刑事責任嗎
作者: alex526611 (LudaNien)   2020-04-23 14:23:00
所謂對物是指單純對物 你覺得鎖車有沒有間接對人?法律不是單看文字而已
作者: domago ( )   2020-04-23 14:30:00
單純對「物」亦不包括在內,倘行為人對物施以強制力時,被害人並未在現場,自無從感受行為人對之實施強脅手段,亦無從影響其意思決定自由,即與本條所謂強暴脅迫之要件不符(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639號刑事判決)機車遭他人的大鎖鎖住 稍有法律常識的民眾會認為 可提告強制罪 但曹姓男子的機車停不好 被林姓男子拿大鎖鎖車 曹對林提告 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原因是強制罪的要件是「人」非對物 林鎖車當下曹不在場 因此未對人做出強制行為 只能建議曹男尋求民事途徑求償
作者: alex526611 (LudaNien)   2020-04-23 14:44:00
你上面這段回文 就是在打臉自己前面說不成立的論述啊 我是看不懂你想表達自己知道問題在哪了 還是繼續堅持己見...你找的是多數判決還是少數 不是一個少數判決就能當作標準成立強制罪的判決也隨處可見 麻煩請就事論事 每個法官都有判決空間 沒有統一的答案 但就你所說的鎖車不會間接對人 我是認為錯了啦除非你是鎖完以後他人來就幫他開鎖 那你鎖幹嘛?
作者: domago ( )   2020-04-23 14:59:00
分享網路找到的 看看就好啦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20-04-24 09:30:00
人回來車開不出去就是對人了
作者: kkb512sk (James)   2020-04-24 09:44:00
強制罪阿...他人無法移動車輛==我覺得砸車被告民事還好點,至少被吉民事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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