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b731024 (還是米蟲......= = )》之銘言:
: 小弟我日前發生車禍,狀況是我(有受傷,有搭救護車)騎機車對方開車(都沒說有受傷)
: ,
: 我們是同時要併入同一車道,我是左轉車,對方右轉車,看了交通條款,我應該是完全沒肇
是否有影像?會更好判斷
如果沒有的話,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8款規定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所以對方應讓你先行,對方肇責比較多
: 責(沒超速,雙方時速筆錄都說20-40左右),
: 因為調解時 對方一直認為我錯,不願意賠償我列出來的單據及精神賠償,也自己說如果他
: 說的金額不能接受的話,就提告他上法院。
: 結果近日竟然打給我說,他(開車)肋骨斷了兩根、會胸痛(時間已經過了3-4週),到時
: 也要去驗傷,反提告我傷害,然後竟然還說要去跟警察說重做筆錄,
就對方駕駛越想越不對勁,想要以刑逼民
筆錄應該是不能重做
畢竟當下已經簽字同意了
: 是想要詢問一下,這種狀況下,我有沒有辦法針對這個狀況,上法院時說明他捏造或是什麼
: 讓他更不利的作法(因為對方態度不好就算了,現在竟然還用這種說法來讓我害怕),有點
: 覺得太超過嚥不下這口氣,所以想問廣大的高手,有沒有聽過類似的狀況處理方法,謝謝。
當時做筆錄時,對方是否有表明"無受傷"?
如果當時並未表明受傷,應該就能主張他的肋骨斷了2根和這次車禍無關
上地檢署,請檢察官幫忙送車禍鑑定,地檢署送件省3000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