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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挨罰 駕駛他心臟不適才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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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男被控逼車挨罰,雖他主張自己心臟不是才會減速慢行,但經法院勘驗檢舉人行車紀錄
器與姜提出的診斷證明後,判姜敗訴。情境圖。(資料照,記者曾健銘翻攝)
2020-07-24 11:09:4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姜姓駕駛被控逼車挨罰,他不服興訟主張,當下他心臟不適,
為避免撞車危險,才會減速慢行。但士林地院勘驗檢舉人行車紀錄器與姜男提出的診斷證
明後,認定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意即姜男仍要繳3.6萬元罰鍰並參加道安講習、吊扣
駕照3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2月28日晚間9時許,姜男開車行經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因二度逼車
遭檢舉挨罰。
姜男不服,提告主張,當下變換至內車道時,身體胸口突然不適,頭一陣暈眩,心臟也異
常絞痛,於是趕緊用手捶按胸部,同時為避免發生衝撞危險,才會踩剎車數次以減速,經
過一、兩分鐘後,身體比較舒緩了,才恢復正常行駛速度,後方駕駛卻誤會他擋住車道。
姜男也向法官強調,他平時有看心臟科並服用心臟慢性病藥習慣,當天忘記服藥才會突然
心絞痛;另他的工作繁重,早出晚歸又要照顧2名小孩功課及近80歲的高齡母親,天天開
車上下班,導致心理壓力很大,那段時間才會常常發生頭暈胸悶心絞痛。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據採證錄影影像,認定姜男確實未使用方向燈強行變換車道後驟
然減速,另姜男雖提供慢箋處方及藥袋,卻無法證明違規是因心臟病或心絞痛所致。
法官審理時勘驗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認為姜男確實有逼車情形;至於姜男雖又主張心臟
異常絞痛才減慢速度,並提出相關單據佐證,但法官認為兩者間沒有關係,故姜男確實違
反道交條例中「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驟然減速」,應受罰,判決敗訴。
心得/說明:
因為心臟異常絞痛所以踩剎車數次減速?
不過法官不相信會有這種事,
如果真的心臟有問題那就應該放棄自己開車改搭大眾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