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日本yter
https://bit.ly/3sF33B9
裡面說,日本店家知道你開車,還提供給你酒,沒有做到告知義務,就三年以下的處罰。
記得上次討論酒駕,有人告訴我干店家什麼事。
同行者,店家知道你開車還點酒喝,不加以勸阻甚至不報警也是連坐處罰,我感覺很合理,
為
什麼台灣不做?還是台灣做了?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台灣酒駕在法律上是容易被原諒的,現在有比較好了嗎?
我有印象目前只是提高個人的處罰,而不顧一切的再犯應該是生病酒精上癮的醫療領域,但
台灣就是處罰處罰處罰處罰處罰,並沒有效的導入醫療社福領域。
以上再加入連坐的處罰,
應該才能多層面嚇止「將要發生」的多數潛在酒駕。
我這麼低能的魯蛇平民韭菜都知道,
為什麼政府滿屋的博士碩士不知道?不去做?
是台灣有什麼困難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