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4/15當晚六點40左右,
我開車到台中新光看電影並將車子停在隔壁的惠新停車場,
停的是下圖紅圈處紅車的位置(我是車頭朝外),
https://i.imgur.com/T0csLbM.jpeg
看完電影出來大約是九點整左右,接著就直接開車離開了。
隔日早上走到副駕旁時才發現右前保險桿葉子板安裝處有突出,
接著再往前方看過去也有撞擊痕跡,傷痕如照片↓
https://i.imgur.com/tI92Xeu.jpeg
由於這個位置也很有可能是自己去撞到的,
所以馬上開始回想這幾天有無撞擊到,可是想來想去都沒有啊,
況且這種程度如果是自撞的,怎麼可能會沒感覺,
越想越不對勁,才想到有可能是前晚在停車場被撞到的…
於是聯繫停車場管理處,
對方回答是要得到警察局發的公文才能調閱監視器?
打三通三個不同人接的都說請警局發個公文就可以調閱了啊!
(口氣真的講得很輕鬆)。接著就先去警局備案,
警員回覆內容大約是停車場是私人土地,
不能適用道路上的相關法條之類的。
再來詢問停車場管理處說的要有公文才能調閱畫面事宜,
警員回覆說只有刑事案件才能發這個公文,經過一番交涉後,
停車場管理處說,如果沒公文只能給警員看畫面,
當事人一樣不能看?
警員聽到後也是一臉莫名其妙的表示:「給我看要幹嘛?」,
結束通話後,警員表示說停車場他們只是不想處理而已,
還說我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發生這個事情的人…
奔波了一個下午竟然得到這樣的結果真的是有點令人難以接受,
故想上來請教一下,難道就真的沒有任何方法可以處理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