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8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 警加強取締

作者: serenemind (沉)   2024-06-28 11:12:50
注意喔,
雖然橋樑隧道停車不能檢舉,但是人行道臨時停車或是停車是可以檢舉的喔。
舊規定
55-1-1: 在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臨時停車(6/30起停止受理)
新規定
55-1-1: 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不含機車及騎樓) (6/30起開始適用)
56-1-1: 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停車(不含機車及騎樓) (6/30起開始適用)
還有,雖然併排臨時停車不能檢舉,但是併排停車還是可以檢舉喔
舊規定
55-1-4: 不依順行方向,違規併排臨時停車(6/30起停止受理)
規定
56-2: 違規併排停車
怎樣算臨時停車?
定義: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所以只要併排超過三分鐘,就不算臨停了。我們只要前後拍一張照片,等三分鐘
後再前後拍一張照片,證明他超過三分鐘,就可以檢舉了,就算他有開臨停警示燈
也沒用。
我覺得新聞記者寫的很容易誤導,以為已經不能檢舉了。不過我覺得併排不管是不是
臨時的都應該要可以檢舉,畢竟已經有太多騎士因為這樣而成為車下亡魂,所以我就
寫信到交通部部長信箱反應,大家有空的話也一起去反應一下吧。
https://i.imgur.com/kXi3ynD.jpg
交通部部長信箱 https://poms.motc.gov.tw/message/tw
※ 引述《yokann ( )》之銘言:
: 8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 警加強取締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653722
: 30日上路 發現騎機車講手機、併排臨停、交岔路口違停 打110報案
: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六月三十日施行上路
: ,對於騎車講手機、併排臨時停車等八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台中市警局表
: 示,統計顯示,去年就受理超過十五萬件民眾檢舉,今年一月至五月則有兩萬多件,民眾
: 未來發現此八項交通違規,可逕撥打一一○報案。
: 八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
: 持香菸,或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
: 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
: 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以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作者: DSB520 (Yankees and Sox)   2024-06-28 11:34:00
意思是 斑馬線 跟人行道只要停四輪都可以檢舉吧? 但是機車就可以大方停 是嗎!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24-06-28 11:36:00
一樓神理解www
作者: rrroooqqq   2024-06-28 11:50:00
推整理
作者: aqwe (亂世小書僮)   2024-06-28 12:11:00
停車 要錄滿3分鐘影片 可以檢舉個鳥
作者: hhh770509 (ChrisLin)   2024-06-28 12:19:00
拍兩張間隔超過3分鐘以上照片就行了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24-06-28 12:32:00
3分鐘、車裡沒人、收後視鏡 只要有其中之一就不算臨停
作者: k7881683 (這是規定)   2024-06-28 12:33:00
等三分鐘 白痴政策
作者: rainbowcatch (..)   2024-06-28 17:28:00
並排停車很擾民, 這樣是微罪?
作者: RONC (RONC)   2024-06-28 19:36:00
你不能證明兩張照片中間他沒開走再停回來只能錄超過三分鐘,阿也不能超過80MB喔,交通局關心您:)
作者: bndan (seed)   2024-06-28 21:12:00
要就要錄3分鐘影片..我說真的 有心的話絕對能檢舉到對方 但結果杯水車薪就是了...
作者: yun0615ch (阿毛毛)   2024-06-28 22:39:00
我想請問路口轉角十公尺紅線違停一樣不能檢舉嗎?
作者: cafb2720   2024-06-29 03:13:00
(不含機車及騎樓) 意思是機車大開無雙 停人行道行穿線騎樓都沒事?
作者: poposaur1 (WSX)   2024-06-30 09:23:00
我他X還不停爆
作者: GimO (Gimo)   2024-06-30 09:57:00
機車死人關我屁事 我四輪大爺耶 政府都說不能檢舉了 在那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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