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開不開放檢舉根本是假議題。
台灣最大的問題的是法律規定沒有落實,
交通規定當成兒戲一樣,
有的人甚至連考上駕照開了幾十年的車,
還不懂什麼是交通法規。
你說這種環境開放檢舉有用嗎?
要維持交通安全,
最重要的就是把這些違規成性的垃圾用路人從馬路中移除。
也就是說執法要落實,違規的後果要夠嚴峻,用路人的守法觀念要提升。
執法要落實,可以利用科技設備取締違規,
比如說路口監視器,
不要違規仔說路口監視器取締違規不合法,
找議員來說一下,政府就認為路口監視器不能取締違規。
直接用路口監視器拍攝路邊違停車輛,
嚴格取締,違停不就沒了嗎?還要民眾檢舉?
還要超速取締,真不知道取締超速還要放個牌子告訴你前面有測速是什麼意思?
告訴違規仔要準備抓你了嗎?
速限訂出來了就是大家要遵守啊。
台灣已經變成一個民粹社會,
對違規仔特別寬容,尤其是超速仔和違停仔。
然後違規的後果也不夠嚴格,違停仔一年被抓三次就該扣牌、拖車移置保管半年了,
光罰錢他們會因此不違停嗎?
超速飆仔應該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逼車仔也該依殺人未遂論處。
交通規則就是大家都遵守,交通就會比較安全。
每個人都爭先恐後,那就危險。
對於造成別人生命、身體危險的人,只罰一點點罰鍰,根本微不足道。
應該課以刑責並剝奪其駕駛的權力。
還有守法觀念的落實也很重要。
你曾經因為方便違停嗎?
如果是表示你曾經是個藐視法規的垃圾。
你曾經在左右無人的時候在限速50的路上以時速70~80行駛嗎?
如果有,表示你曾經是個描述法規的垃圾。
你曾經等紅燈時左右無車就闖過去嗎?
如果是表示你曾經是個藐視法規的垃圾。
交通規則的制定,主要就是要確保用路人的安全,在安全的前提下才是效率。
為了這個目的,總有人會被限制在什麼情形下要讓,在那條路不能停車……
台灣交通之所以不安全,是因為台灣太多不合格的駕駛充斥在路上,
這些人藐視法規,視規定為無物,而法律沒有起到一個很好的淘汰機制,
讓這些垃圾不用被清除,繼續在路上危害人民生命、身體安全。
這些光是靠民眾檢舉根本沒用,真正該硬起來的是政府。
你看日本沒有檢舉還不是比台灣更遵守交通法規 ?
你看光是說限速100公里的國道定速100以上就有人在哭夭說是龜車了,
你看台灣人的法治觀念有多慘啊。
喔對了,超速仔、貼車仔知道日本逼車是有刑責的嗎?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