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也是在處理交通且傷害案件
不管如何 六個月內(刑法有效追訴期)
先去調解至少兩次
就算兩次都失敗了
到時候出庭也讓人感覺有誠意跟對方和談
強制險可賠對方醫療最多二十萬(不論肇責)
但除了強制險理賠外 還有就是精神賠償
也就是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筆就不是強制險賠的
而是自己要出 也就是俗稱的紅包錢
但包多包少就是個關鍵 多少才是合理範圍
就為了這 我多次去不同調解委員會去請教
後來問道 這筆金額
大概落在醫療賠償費用的一到一點五倍之間
也就是 如果對方傷害落在一萬
之後就包個1-1.5萬紅包
請注意 傷害的一萬醫療費是保險公司出
(除非超出強制險的二十萬額度)
紅包錢是自己出別搞混了
至於要怎麼得知對方的傷害金額
這可以跟自己保險公司問
又或是有意無意跟對方試探
我說的 給你參考 但還是建議你
車禍肇事的那區公所多跑幾次
(除非換區 不然應該到時候也會在這調解)
去詢問調解委員會詢問相關事宜跟流程
那邊應該也有免費法律諮詢可回答比我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