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拱原PO提告的真的是先不要捏
重點一,vovlo原廠有原PO簽名確認的估價單可以證明原PO同意維修
重點二,原PO沒有證據證明原廠確實告知不用付款。
原廠敢這樣玩的原因就是有車主簽名的估價單,而且你沒有證據證明車廠有說你不用付錢,維修清單上的客貼差額不是你說那是不用付錢的意思法院就一定會認;原廠也可以說單純列印施工確認清單沒有改設定。而且原廠一定可以拿出其他沒有客貼差額的施工單證明這件事。
法律界有句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請思考訴訟風險及成本!從目前資料上來看,原PO贏面不甚樂觀。
重點三,如果拖著這條錢直接提告明台呢?
估價單上印章部分其實有寫洽經辦,表示明台看過車,但不一定會賠付,修車這件事本質上還是你跟車廠。求償是你跟對方當事人。你找不到提告明台的請求權基礎。
重點四,直接提告對方當事人呢?
這應該是明台跟對方當事人最樂見的選擇,維修單裡面零件就23萬了,你提告超過五年的車齡零件只剩下10%價格,人家只需要佩服2.3萬的零件加五萬的工資烤漆,當事人甚至不用自己出錢。然後萬一你沒辦法證明車廠出包,差額你全吞。
結論:
我贊同前面提到風險控管的說法,本質上這件事會鬧到這個樣子,肯定車廠接待跟理賠人員有人出包,但是訴訟風險上你若是輸了的金額肯定比11萬多,所以重點在於降低損害。如果維修金額由車廠打折(車廠管理責任),保險跟對方當事人出的金額不變,損失可以降一次,然後再請車廠接待(我覺得他應該也有出包,不然車廠肯定跟保險公司沒完)來分攤一些。應該損失就能降低不少。我相信原PO車禍當中沒錯,修車程序中大概也沒什麼問題,但是就與其面對訴訟風險以及成本,不如想辦法減低損失。因為就目前所見,贏(無損失)的機會不高,但是輸(損失)的機會很
大。一時用氣很多時候只是讓別人看大場面而已,但是後果都是你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