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11/4下標一樣商品要送給朋友當禮物
預計是一個星期後要送
小弟在下標前有詢問過賣家是否有現貨並標明需要商品日期為11/10前
賣家也回應有現貨匯款即可寄出
11/4匯款過去
11/5留悄悄話詢問出貨沒
賣家一直都沒回應
直到11/7賣家回應說今日會統一出貨,我選擇的是7/11取貨
物品標示在新北市,我選台北市的7-11門市,一直到今天都還沒收到到貨通知
直到今天11/11我再度留言給賣家
賣家才跟我說他們把訂單弄錯了
可能要三或四才會到
我11/14就要入伍當兵了
我說我沒辦法,在怎麼樣都要趕在星期三中午前
賣家回應說,可以幫您用快捷,需再貼60元運費,若沒辦法可以全額退費
看到這樣個人覺得有點不太合理
賣家起初承諾可以在時間內送達
最後又因為自己的疏忽導致貨品無法準時送達
若買家要求準時送達就要補貼運費
請問這樣合理嗎?
雖然賣家願意全額退費,但是我就是需要這樣商品阿
耽誤了別人時間還要跟別人收運費?
這跟政治人物遇到事情直接說下台表示歉意拍拍屁股走人有甚麼兩樣?
賣家根本沒損失
請問遇到這樣的問題有方法解決嗎?
感謝各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