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遊覽車領隊

作者: ax9314 (キュアバーロー)   2014-01-03 21:03:34
是這樣的 上周末去屏東吃我表姊的喜酒
以下是行程
星期六 早上桃園市出發→中午到屏東吃喜酒
   →下午到高雄吃晚餐→晚上住高雄某飯店
星期日 早上吃飯店附的早餐→逛佛光山→到背景有橋的餐廳吃午餐(忘了店名)
   →下午騎車逛花街→晚上到苗栗吃晚餐→回桃園
由於男方有出遊覽車下來的費用(至於多少我就不曉得了)
所以女方有去的家屬所付的費用是1500/人
第一天的行程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第二天的就是領隊想要多賺小費的行程了
騎車逛花街(?)這我還可以接受,
但是到購物休息站以及放人到遊覽車上販售東西,用人情勒索(在我看來是這樣)
要求乘客購買東西(過程就不提了,畢竟同車沒什麼再買單,也有人看穿這是在演戲)
所以我想請問這有沒有觸犯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 23 條之二的
「誘導旅客採購物品或為其他服務收受回扣、向旅客額外需索、向旅客兜售或收購物品、
收取旅客財物或委由旅客攜帶物品圖利。」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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