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露天買了一輛2000元的腳踏車,結果沒多久接到對方被停權的訊息,當然就打了165反詐騙專線,
沒多久就有電話確認,要我到住家附近派出所作筆錄,我本來只想照程序走一遍,當做人生的
一個經驗.
三四個月後(詳細時間我忘了),一封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寄來的函,居然找到詐騙人,對於台
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同仁,我非常非常敬佩檢察署的認真態度,真的讓我非常的佩服.
不曉得到時是否需要出庭作證,因為詐騙人住花蓮,故從台南轉移到花蓮,為了支持貴署認真
負責的態度,我到時只好新竹花蓮跑一趟,不過還好,因為另外一位家住屏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