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gohappy網站購物

作者: wkut (大步大步走)   2014-11-07 21:43:52
之前有在gohappy 網站購物,總共買了六次,其中有三次退貨
最近登入網站後無法下單,並顯示因系統營運管理機制,
目前您無法使用網路下單的服務""並要我聯絡客服~~
之後寫信去客服他說"本公司依消保法規定,消費者於收到商品內享有七天猶豫期,
於猶豫期內均可辦理商品退換貨;然而,為維護消費者與供應商雙方的權益,
消費者於本網站訂購且收到商品後的退換貨比例過高,均會影響供應商出貨的意願,
因此針對退換貨比例過高的消費者,未能再提供訂購服務,如有造成不便,請您見諒。
因此我又回信問所以我此後皆無法透過網路購買商品嗎?
貴網站似乎沒提及多少比例就無法下單吧?
之後客服回覆"因先前您選購的多項商品未能滿足您的要求,
為了確保您欲購買的商品符合您的要求,
建議您可前往實體商家的店面進行選購,很抱歉無法達成您的期望。"
請問:既然有7日的猶豫期,且他們也確認商品可以退貨,
而且網站上並未說明退貨比例達多少就無法再網站上購買,
他們這樣的做法是可行的嗎??
煩請有遇過同情況的大大可以說明一下嗎~
感謝!!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1-07 22:29:00
業者當然有拒賣的權利
作者: setomoku (小木馬)   2014-11-08 10:24:00
二分之一?!這比例真的很高啊...業者本來就可以這樣,你要保障自己的權益,他們當然也要有適當的措施,不然早倒了
作者: pinkpat (DUBAI)   2014-11-08 23:51:00
這就是傳說中的“黑名單”
作者: wkut (大步大步走)   2014-11-09 00:02:00
可是買的化粧品和保養品的保存日期只有一年而且並沒有列在網站上告知保存明限只有一年,如果業者要保障自己的權利是否也應該在條文說明退貨到何種程度就會列為黑名單吧
作者: a26884531 (一Bedivere一)   2014-11-09 08:56:00
賣東西的人不爽賣你就不賣 為何要明定怎樣才不賣?
作者: iris1989 (iris1989(iris))   2014-11-09 20:01:00
退了二分之一 代表他們家的商品妳有一半不喜歡 又何必一定要在那裡購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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