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沒屋頂買手機,結果不能開機,所以要求退貨,賣家卻跟我說:
運費是貨運廠商收的,不是他收的,所以可以換貨但我要付運費,
要退貨我必須自行承擔手續費及運費。
一開始我信了,我之後才查到消保法,總之我先寄還給他,他拿到貨之後,
一開始跟我說手機確實不能開機,過了幾分鐘跟我說插了15分,重新插拔就開了,
我說這是瑕疵,我自己充了好幾小時都不行,我要退貨退費,他說原廠判定是否瑕疵、人
為,如非瑕疵品有拆封問題。
我就想現在都開機了原廠是要判定什麼。所以我跟他說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七天鑑賞期內退回商品,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結果他說鑑賞期是未拆封。不是吧?
想請問法律上到底是如何規定的,我決定要抵抗到底,再來該怎麼辦請教教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