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找朋友一起去台北資訊展看筆電,
剛進去世貿館不久,他就被國家地理雜誌的人以
"幫我簽個名就好,衝個人氣而已"給拉去了,
因為我們下午三點才去,我擔心時間不夠就跟他拆伙去看筆電了。
一個小時後他回來跟我會合,跟我說他刷了一萬多塊買了DVD,
跟他討論後的感覺是,雖然覺得東西不錯,但沒有很想花這麼多錢去買,
當下是兩個業務在密閉空間聯合跟他推銷,
從一整套八萬多塊的價格開始推,我朋友一直拒絕,
最後他濫好人個性不敵業務一陣猛攻,還是刷了一萬多塊。
回家後上網查消保法,現場購買是沒有七天鍵賞期的,
不過有一條是所謂的"訪問買賣",
我的理解是在A展覽推銷B類的商品,就符合訪問買賣的條件,
可以要求賣家退款。
想請教大家,我的理解有錯嗎?
ps.我朋友說業務真的很利害,跟mobile01這篇文章描述的一樣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4356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