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這樣
因為我跟老婆,以及岳母跟她男朋友合租
昨天晚上,我在樓上休息時,聽到老婆大喊我的名子
我馬上衝下樓,看到我岳母男朋友正在打我岳母。
我先把他們拉開之後,原來我岳母他男朋友嫌家裡養的貓太吵
在那邊打貓,以及要將貓咪直接丟出家門,
當下我岳母阻止他,我老婆在旁邊則說
你不是慈濟的嗎?慈濟不是教人家向善,而且貓咪怎麼可以這樣就放生
既然當初都給人家養了。
於是對方惱羞成怒,打我岳母,並且想打我老婆(三個月身孕)
說:我是我,為什麼還要牽拖慈濟。
然後 我下去之後 他就要 我們當晚搬出去
(PS.租房子是用我岳母的名子,也不是他繳的房租,但是房子是他 託朋友找的)
所以他認為房子他做主。
我當下對他大吼,欠我們的五萬塊馬上環來,我們馬上出去
然後他又要沖過來跟我對打,可是被我岳母擋住了,
於是他在那邊叫囂,你扣扣 是嗯災靈碑爐曼,信不信 我像你走不出彰化
叫人給你蓋布袋。
那 請問一下 他恐嚇我 說他是流氓,要找人 蓋我布袋,讓我走不出彰化
我可以告他什麼嗎?
還有 我打算去他 所在的慈濟說
我想請問一下,認不認識XXX,當對方問我 認識 或者是 怎麼了的時候
我想說,沒有因為XXX昨天虐貓,又打女人,我想了解一下他在 慈濟
是在做些什麼(那個畜牲想要名聲,我就是要大家知道它幹了哪些好事)
這樣 我會有刑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