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ustking (貓星人)》之銘言:
: 最近遇到一名網友
: 他用line跟我借錢 也有說明還錢日期
: 我也以面交的方式借給他了
: 但借錢後就人間蒸發無法追討
: 目前手中有:
: 1.電腦ip位置 (但部份被打上xxx 變成IP:xxx.11.123.xxx )
: 2.line的借錢要求跟承諾何時會還錢的文字
: 3.面交時留給我說當抵押的東西
: 雖然有去地檢署先做詢問 但他只給我民52表格
: 感覺這張表格沒什麼用
: 所以想先上來請問各位前輩:
: 1.請問這樣如果提詐欺能告的成嗎?
: 2.檢方能不能追到這位網友?
首先來個觀念糾正一下
很常看到欠錢不還的債主要去提詐欺告訴
何謂詐欺?
詐欺係指以實施詐術而獲得財物
今天某人跟你借錢 要看他所說明的理由
如果他跟你說他媽生病住院急需用錢 而事實也真是如此 (不論用甚麼理由 請多加查證)
那這就不構成詐欺 因為是你心甘情願借他的 因為沒有被騙
而如果今天他是騙你要投資(不是他沒錢 要跟你借錢讓他投資喔 這是不一樣的)
但是沒把你的錢拿去做投資 那就叫做詐欺
所以你有先問問自己為什麼會借給網友? 你跟他熟嗎? 有無確定借錢原因?
至於非詐欺案件時沒還錢的部分 只能到民事法庭提告 不論有沒有簽訂借據
只要有相關的證據可證明有金錢往來 就可當作借錢的證據
最終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對方是公務人員最好 因為可以讓他強制扣薪
每個月還款金額最高為他的薪水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