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我在今年7/6已離開前工作單位,由於工作有個部份要製作刊物編輯,因顧慮新同事無法獨立完成會刊,故有口頭答應她,當期仍是我執行編輯所有專欄後,一併送美編製作,我一路從初次校正盯到完工,最後再請新同事送給印刷廠印製,孰料在印製過程中,新同事竟然在會刊中將執行編輯(我的名字),改成她的名字,我製作的會刊內居然完全沒有我的名字,我昨日有跟她面對面談此事,她也承認是她自己改的(有錄音),請問整個事件有無牽涉法律?如果有,我該如何提出法律行動?
抱歉手機排版怪怪,請各位能給小妹一些意見,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