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要瘋掉了
昨天遇到警察在路上擺攤臨檢
然後我沒有什麼違規
我就正常的開過去了
接受臨檢,但是ㄧ查我身份證後
就叫我停路邊,要搜我的車,翻的好像要把我車拆了
我便答應了,然後我問他,為甚麼要搜我的車
警察說:因為透過查詢後,發現我有詐欺案底
我回他,怎麼會呢,要去哪問
他說上面也只有標記有詐欺案底,不清楚那的
我瞬間回想起來,我再2014年在臺中跟朋友合租房子
當時七月搬進去的第三天就被說是詐騙機房
然後查詢完後查完身份證就離開了
我們立刻打給房仲,並且簽訂了一個防騷擾條款半年
然後我們也沒多想,經過半年後再,12-21號
我們又被臨檢,又說是詐騙機房,但是我們這次除了拿了房仲的保證書
還再家裡被搜索,但是什麼也沒有,但是當時簽約是我的名字簽約
所以有開我的名字的搜索票,所以我們什麼也沒做,
就想配合調查,回去配合調查應該也不久
但是我們一群人被帶回去中部打擊犯罪的警局呆了17個小時
筆錄做完後,打給房仲說到底什麼情況
他們說要去了解,結果也沒什麼結果
我就搬家回嘉義找工作了
我真的納悶,即沒開庭,也沒傳票,
除了做了筆錄就能訂我詐欺罪嗎
我該怎麽申訴,我現在打去警局,中部打擊犯罪
要求當時承租我房產的永勝租屋,也找不到答案
可能過了一年多,也無從問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