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擔任公司福委大約三年
有時候需要到台中開會,來回是搭高鐵,(我大多使用手機app購票)
之前依福委會財務說明,向高鐵申請購票證明,然後依此證明申請交通費補助
有時從台北南下時,我會把北上的購票證明一併申請,
在台中時就直接把購票證明拿給財務請款
這種作法持續了兩年多都ok
但到今年初,公司管理部說我的憑證有問題
(因我常開會delay,或是職福會議結束後公司老闆留大家下來討論事情,
所以在手機上把原本的票作廢,然後買晚一點的其他班次,有時候手機買、
有時候現場購票機買)
管理部的主管就說我的憑證是已經作廢的,所以要求我補合法憑證
但是,我手機今年2月遺失,換新機後高鐵購票記錄都沒了
有部分的實體票券也已經遺失了
所以我生不出所有管理部要求要補的憑證
現在管理部主管就說我是詐欺 說我是搭同事便車還申請高鐵票錢
聽到這句我就超不爽 原先想認賠的現在完全不想賠一毛錢
管理部就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你現在還在職喔 確定要不還錢 這樣搞嗎』
請問我這樣真的是詐欺嗎?
收到存證信函會怎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