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時光寵物旅館給飼主的公開信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9-14 17:00:49
※ 引述《JSLai (JSLai)》之銘言:
: 我是懶人,懶人根本懶得去Q別人帳號、登入次數、IP…
: 唯一就是看你論述的文字裡面有幾分事實、幾分道理?
ok 就跟你講道理
你的看法是事主開出的條件過於強迫
是帶著恨的 而不是有心和解
沒錯吧?
講個最直觀的東西啦
#1Pgkqpy8 內有一二版條文
你今天業主簽下去的和解同意書叫"第二版"
既然能有第二版 為何不能有第三版第四版?
何來事主打死不退之說?
而且一二版差異這麼大 這叫事主無法溝通?
若事主月收為真(通常會附上扣繳憑單推算)精神賠償10萬也只是合理範圍
這也叫無限上綱?過度要求?無理取鬧?
去台中是因為事主也有報同單位的義工
又不是隨口說個地點
真要搞你我還不找金門馬祖?
不要外島弄個花蓮台東我也爽阿
要掰故事我說我狗去墾丁撿回來的叫你去墾丁做義工也行阿
何必刻意引導風向說去台中是事主刻意弄人?
再者業主原本說的也不是台中太遠
直接開口就是公司規定不能身兼志工
後來才說是心力時間上沒有辦法
這種講法我相信就算是在台北一樣也會拿來套用
你上一篇說過
業主若拿錢封口 請對方放棄訴訟權力 看起來勢必沒有誠意
但現在和解條約看來
1.賠錢
2.志工(以公司無法兼職志工為由規避) #1Pd50iEa 且條文無違約金
3.業主新增條款 事主放棄對業主的民事訴訟權力 #1Pjw4B4z 十五頁
實質上跟你原本說的拿錢封口有什麼差別?
你覺得是迫於壓力才簽的和解
在我看來
一開始條款就已經被看破了
如果當初覺得志工條款不合理明明可以要求修改
但改過之後反而沒理由毀約
不如就照現在這樣直接簽 反正套路都準備好了 沒理由不簽
作者: sunlin18   2017-09-14 18:29:00
所以妳的意思是飼主自己也每個禮拜去台中做志工嗎?還是單純報名報爽的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9-14 18:48:00
這我就不知道了 但至少是原本就信任的 不是隨便找一家
作者: wawamumu (神奇寶貝大師)   2017-09-14 21:16:00
第二次修訂和解內容,店主有提出是否可以改成北部的單位,或是協助某些單位可當免費中途,只是被飼主拒絕,如店主無法做到,就讓渡一隻狗狗。我來回看了很多次文章,希望此處沒有誤解。狗狗發生意外,飼主絕對傷心欲絕,店家疏失責無旁貸。後續就是看店家處理方式,和解條款第一次心急簽了,當天跟飼主再度致歉並協商第二次,第二次協商兩邊仍舊未達成共識,店主卻還是簽了,我不知是因為讓渡書的原因還是?第二次調解未果時,直接讓第三方公正單位處理還比較好。你簽了沒做到,就是落人口舌。犯錯不論是故意還是疏失,寶貴的生命失去了就不會回來。我覺得大家推文也應該理性點,不要在飼主傷口上灑鹽,也不是一口的謾罵店主。因為我們都無法看到發生意外後的全貌。
作者: misscat1982 (貓小姐)   2017-09-14 21:35:00
推wawa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9-14 22:11:00
但第一版就沒有志工條款餒
作者: cashko   2017-09-17 14:25:00
推wawa大
作者: dark0light (暴肝工程師)   2017-09-17 21:21:00
https://www.ptt.cc/bbs/dog/M.1503711559.A.AFA.html看到店家的回文,飼主的狗都死了還在那邊酸,一整個愈看愈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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