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公告如下:
如寄件者未於七日內重新選擇領取退回商品之門市,該商品將退回超商物流中心,並自送
達超商物流中心之日起算,留置於超商物流中心十五日,寄件者應自費向超商物流中心領
取貨品,由超商物流中心以宅配方式將退回商品寄送予寄件者,如寄件者未於十五日內向
超商物流中心領取退回商品,即視同寄件者拋棄取回退回商品之權利,超商物流中心並得
將該商品丟棄,因此所生之費用由寄件者負擔。
簡單來說:
7-11 賣家逾期未取保管時間15天
全家賣家逾期未取保管時間30天
分享給各位賣家
看到個人賣場公告才知道
又去7-11官網再次確認
從8/1開始呢
以免商品被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