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以為你表妹要和你當砲友害我震怒(羨慕)了一下
言歸正傳
不是說幾等親之內就不能性交,要性交不管對象是誰都辦得到,因為這是現實的問題
只是會產生的法律效果不一樣而已,在民法上規定的是婚姻的要件,這和性交沒關係
男男可以性交還是不能結婚,就算不性交條件符合也是可以結婚
在公法上會發生法律效果的情形是有對價的性交,也較是性交易
至於在刑法上會發生法律效果的對象是有配偶者、未成年人、近親和死人
你看的應該是刑法第230條: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刑法第236條又規定: 第二百三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然後刑事訴訟法第234條又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妨害風化罪,非左列之人不得告訴:
一、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
所以也就是說,只要大家都沒意見,其實你想跟哪個親人當砲友都沒有關係
可喜可賀~
說實在的,這個規定真得很沒有意義,禁止血親性交的目的是為了優生保健
但是現代避孕技術這麼好了,成年人雙方自由意志想要交流一下國家也要管那麼多
想當初我在某版表示處罰和妹妹性交真的沒有必要還被噓成一片
並且被嘲諷國外是國外,而且就算有可能五百年內不可能達成
沒想到好幾年前歐洲國家就開始廢除血親性交的規定了
五百年過好快啊~~ ㄎㄎ
※ 引述《DEVILDODO (惡魔兔)》之銘言:
: 以下不知道有沒有違反版規
: 有違法小弟會自刪
: 小弟的母親是公家機關的社工
: 剛剛吃晚餐的時候
: 她跟我們分享了她今天遇到的奇怪案例:
: 今天有一對父母來哭訴
: 因為她的兒子跟表妹之間變成了炮友(都已成年)
: 但是他們卻無可奈何...
: 當下聽了覺得很好奇
: 所以剛剛去網路GOOGLE一下法條
: 發現有條法律規定 三等親內不能性交 偏偏他們是四等親(表妹是媽媽的妹妹的女兒)
: 另有條法律規定 六等親內不能結婚
: 所以小弟得出以下結論:
: 可以只要男女雙方都出於意願也都不想結婚
: 他們可以成為合法砲友
: 就算雙方家長想要逼他們結婚
: 他們反而可以拿"六等親內不能結婚"來拒絕
: 不知道小弟這樣說有沒有錯?
: 先撇開社會觀感或道德正義的問題
: 感覺這樣很像法律漏洞
: 代表以後可以找表姐妹當砲友嗎?
: 還請專業的或是有經驗的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