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聲九為樵者釋訟」
滿人鳴泰出翰林院後分發雲南,暫代昆明縣,聽審斷案明察敏致。
某天,有個舉人抓一個樵夫進堂,說被樵夫弄碎眼鏡、索賠八兩;
原來樵夫跟舉人在路上相遇,因路人推擠、來不及閃,柴枝碰到眼鏡而落地,
破成碎片,跟樵夫要求賠償卻不給,所以來報官。
鳴說「一個樵夫怎麼有辦法賠給你這麼多錢?」,但舉人堅持。
鳴生氣,命令打樵夫三十下,然後在他手掌心寫字,
告訴他「你以此為憑證,去某家錢莊領十貫錢來,算我幫你付錢;
記得手要握緊,到那邊才可以打開來看。」
樵夫聽話離開。
到錢莊,一看手掌上寫的硃筆字竟是「火速逃走」;
樵夫大為高興,馬上飛奔離開。
等到黃昏,鳴安慰舉人「你再稍等,應該快回來了。」
跟他漫談文章歷史、興致勃勃。
又等到亥時 (約晚上九點) 還是沒來,派衙役去找,說早就不見人影了;
鳴笑著說「鄉民就是這麼狡猾,你先回去,等抓到後一定重罰他。」
舉人沒有辦法,只好生氣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