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清稗類鈔 頂兇冤案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7-04-07 11:37:39
「王樹汶為頂兇案」
河南因多盜匪,所以各州縣都編制許多捕快負責抓捕、多到上千人,
但其實很多大盜反而藏身其中,並常常派手下出去行搶打劫,
等風頭緊、被追捕時再用錢買貧民來頂罪銷案。
鎮平縣的強盜頭子胡體安更是凶狠狡猾,藏身在該縣當捕快,
某次派手下去行搶某縣的富豪,對方查知是胡幹的,就上告到省城,
當時巡撫涂宗瀛才剛到任,馬上下令追捕,因風頭實在太緊,便用錢買通捕快,
叫他們把底下伙夫王樹汶帶去、報說抓到胡了;
王是河南鄧州人,小時候就被胡抓走,負責伙房工作,
他被帶走後當然不承認,但被捕快用酷刑招待、又被騙就算定案也不會死,只好答應,
不過王當時才十五歲、身體瘦弱,因此所有人都知道他不是真犯人,
可是縣令馬翥聽說抓到胡之後已狂喜,沒先確認過就立即向上回報、草草結案,
案子審定,判王斬首。
而胡已改名換姓、改去當別縣的捕快,但胡並不知道、要用刑那天才聽說,
因而大喊「我是鄧州人王樹汶、不是胡體安,他們說我不會被判死,現在卻要殺我!」
監斬官回報給涂巡撫,涂大驚,下令停止行刑、派人複訊,但都問不出什麼;
王供說出生於鄧州、父親叫王季福、家裏種田,涂便命鄧州知州朱光第去調查,
但收到回覆前,涂就已外調、升任湖廣總督去了,繼任的是原東河總督李鶴年。
而上級的道台任愷,在南陽府知府任內也辦過此案,且與新巡撫有些關係在,
就去信阻止朱光第調查,要他別抓王父、還百般威脅利誘,
但朱不為所動,嘆說「人命關天,我哪能為了官位而陷害無辜!」,
還是把王父找來,一查,王樹汶果然是他兒子;
任因而不爽,李巡撫也為了袒護任而堅持原判,
一時,河南各地都在談論此案。
李對輿論風向不爽,便推翻前任涂巡撫的決議、重新找律例條款來審,
說王雖然不是胡體安、但仍是盜匪共犯,首犯共犯依律都是斬立決,初審官沒錯;
但王只是替胡顧伙房,甚至有人說王是胡的孌童,並沒參加犯罪,
可是官員仍強以把風收贓的罪名加在他身上,因此反變為正犯,
結果官吏抓錯人、胡仍在逃的事情卻沒被追究。
御史聽說後更為不滿,交相彈劾李包庇任,因此中央派東河總督梅啟照去重審,
只是總督衙門各官都是李以前的手下、都不敢違抗李的意思,
而梅也不想在河南官場標新立異,論定王是盜匪從犯、該斬立決,
判決出來之後,引起更大反彈。
潘祖蔭為當時的刑部尚書,察知案情之後交底下研析,
趙舒翹當時為刑部負責總辦秋審的郎中,因此由他承辦,
幾個月後查得整個詳情,正要整個往上報,李卻派了潘以前的門生某個道台進京遊說,
潘聽信他所說,因此又產生變化,但趙堅持力爭,
正好潘因父喪而離職、由張之萬繼任,不過潘離任後發現被該道台騙了,
就寫信給張、陳述自己犯的錯,最後張依實上奏。
聖旨命令釋放王,原縣令馬翥、知府馬承脩發配邊疆,李、梅以及上下官員各有處分,
而朱光第因為得罪了任愷,任唆使李藉其他事情為由將他免官了,
有人把任的信函拿去給朱、要他進京上控,但朱笑笑婉謝,
最後因沒錢無法回鄉,竟然就在河南過世,享年五十五歲。
朱光第是在咸豐晚年間補任上鄧州知州,當時是太平天國戰事之後、居民流亡逃難,
他在任三年施行許多良政、讓人民休息安養,又擅長捉拿盜賊、給人民治安。
當地風氣就是愛打官司,每年會有幾十個人跑去京裏刑部或都察院上告,
當時規定是,進京上告的案子都交給省城首府的發審局來重審,
但局裏專員覬覦結案的獎勵,因此動輒逼迫和解撤案,不太真的去追查真相,
因此狡詐者常常藉此得利,越來越多人上告;
朱當發審局專員時,都一一詳查案情、發文要下級追根究底查清楚,
有誣告的一定反坐罪名,因此風氣一新,也連帶減少附近州縣的此一風氣。
朱被罷官二十年後,鄧州人準備把他的治績上報朝廷、申請將他入祀名宦祠,
但因為朱的兒子朱祖謀當時任禮部侍郎,違反規定 (利益迴避?) 而沒成。
朱祖謀,字古微,在當時以道德文章聞名,又名朱孝臧,學者稱他「漚尹先生」。
鄉民:所以那個真兇胡體安呢? ANS: 平安沒事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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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7-04-07 11:42:00
古代好像常常這樣 不過就是簡單的錯判誤判結果某個層級的官員跳出來堅持原判一個很簡單的錯誤判突然變成複雜的官場鬥法
作者: Lxr (鍵盤李組長)   2017-04-07 12:12:00
瀘州事件不也如此…
作者: chichung (胸肌腹肌三角肌)   2017-04-07 12:40:00
所以威龍闖天官裡告到一堆官連坐是可能的
作者: cadsketchup (cadsketchup)   2017-04-07 14:05:00
第三段,但「胡」並不知道,是胡還是王0.0?
作者: waggy (Let's go, pal!)   2017-04-07 14:33:00
to1樓,其實現代也是這樣....
作者: QuentinHu (囧興)   2017-04-07 16:05:00
誇張
作者: alista (諸神的黃昏)   2017-04-07 17:17:00
楊乃武案更是經典 裡面的法學探討還很有點意思
作者: loewe (Feline)   2017-04-07 17:44:00
前陣子也有一個最高法院法官一夫當關的案子http://tinyurl.com/md49a7e
作者: MotoDawn (折)   2017-04-07 20:47:00
從古至今都是這樣 太多利害關係&人脈關係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7-04-07 23:37:00
看到l大的新聞 太扯了 結果新聞還是不敢講是哪個法官照理說應該調查該最高院法官 看他跟強姦犯是什麼關係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4-07 23:57:00
最高院的案子 比較嚴重的該院的"內規"有嚴重侵害人民司法案件受到公正審判之嫌 該內規規定由審同案法官對於同案件之後上訴應繼續審理而非換個法官確認 這制度讓最高院的法官可以頑固到底 這個制度不改 "請"走一個
作者: freesoul (No place like home ￾)   2017-04-08 00:12:00
連結裡不就說是最高法院法官郭毓洲了嗎?另外最高法院這個內規應該是要確保前後審理標準一致不同受命法官難免標準不一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7-04-08 00:25:00
謝謝f大 剛剛google 判湯姆熊歌喉案情有可恕的又是他另外l大的文章裡說庭長不審案 結果湯姆熊的新聞他又審案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08 01:02:00
上面那個新聞的最高院法官戰績輝煌啊....
作者: Cassander (Cassander)   2017-04-08 08:55:00
感覺第三段是但「王」並不知道
作者: ErnstvonBohr (Ernst von Bohr)   2017-04-16 04:16:00
高陽把這段寫得很精彩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4-17 05:04:00
所以說最高院把審理結果一致的重要性放在高於保障人民權利之前 不同的法官也應該用一致標準斷案 雖說不同人難免有一定範圍內的差異 但是同案一直用同人審的弊病之一就是自己審自己有可能死不認錯以維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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