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hchao (天叢雲)
2017-07-21 12:46:29※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萬曆野獲編 搶皇帝的女人
: 時間: Thu Jul 20 22:00:5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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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zwy: 古代本來就沒甚麼人權可言,明清以前法律:妾等同財產,要打要殺 07/21 08:53
: → zwy: 都是隨主人高興...直到明清才有不准鬧出人命的條例 07/21 08:54
沒這回事
唐律 鬪訟律 二十四
諸毆傷妻者,減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論。毆妾折傷以上,減妻二等。
【疏】議曰:妻之言齊,與夫齊體,義同於幼,〔六〕故得「 減凡人二等」。「死者,
以凡人論」,合絞。以刃及故殺者,斬。毆妾,非折傷無罪;〔七〕折傷以上,減妻罪
二等,即是減凡人四等。若殺妾者,止減凡人二等。
過去身分刑法下
貴賤確實會影響罪刑,但也沒到完全沒有法律責任的地步
何況妾再怎麼說也比奴婢地位高上一點半點
連殺無罪奴婢都要吃一年徒刑了(鬪訟二十)
妾不可能慘到要打要殺隨主人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