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縣·金元煥》
松江府青浦縣舉人金元煥,移住蘇州城盤門裏,
家人跟徽州人爭買某個東西,結果相毆受傷,
徽州人回去後因而致死,他家人就告到官府,
當時知府為湖北人石崑玉,是跟金同在萬曆七年 (1579) 考上南京鄉試的同榜同學,
雖然交誼不多,但金認為事情並不嚴重,知府應該會看在同榜份上而按實審理,
所以不以為意。
但徽州人都狡猾會算計,事先放話說知府收了同學錢,所以會偏袒金,
石知府素以廉潔自好,因此反刻意要讓金有罪,
知縣知道知府的意思後,就判金要受罰與賠償,
案子上呈到府、道,都如初判,
最後要連人一起移送到省按察使處,當時是御史駐紮金壇;
(不太理解此處提到御史的意思,還請知道的人幫忙說明一下...)
金就賄賂押解的衙役,請他們放自己回家一趟、跟妻妾道別,
衙役本來說不行,後來是請衙役都跟著跟去,他們才同意;
一到家,就準備豐盛酒菜,並找一個老人來敬酒、金自己跑進內室,說天亮就出發,
老人會講話談笑又會喝酒,使得每個衙役都喝到大醉,
天亮後醒來,叫金出來卻沒回應,急忙闖入房間裏,
但已經一個人影都沒有、行李輜重全都清走,連那個老人也都消失了。
石知府大怒,派人四處通緝,但完全找不到,
衙役頂替金的罪被處死,之後相繼都死在監獄裏面。
金剛逃走沒多久,有人說他是跑到日本去投靠豐臣秀吉,
也有人說,是在太湖上當盜匪頭子,也有說是往西南去篡了土官的職位;
過了十幾年,才知道他跑到湖北應城,投靠戶部尚書陳蕖家當塾師,
還跟陳結了親家,至今仍然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