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的林生霈說:
福建有個縣令,辭官之後搬到客房住,晚上有強盜破門而入,
一個老婦尖叫,結果被強盜用刀砍破頭、倒地不動,因此其他僕人不敢再吭氣亂動,
而週邊巡邏的人不滿他當官時所為,也等著看好戲,因此強盜放膽大肆搜刮。
縣令的幼子才十四、五歲,用被子蓋頭躲在床上,
強盜扯開被子,看到少年像少女般清秀,因此嘻笑撫摸,似乎打算知男而上了,
這時頭上中刀的老婦人突然跳起身,搶了強盜一把刀,又把少年背著奪門而出,
上去追的強盜都被老婦砍傷,只好棄追、把搶到的錢帶走。
縣令懷疑老婦都六十幾歲了,也沒聽說她練過武術,怎麼突然變這麼勇?
趕緊追去,只見老婦人直挺挺站著說:
「我是某地的某人,當初曾受大人救命之恩,死了之後在土地廟當差,
聽說大人遇到強盜,特地來探視;
錢財都是大人用刑逼迫而得,因此冥神判給強盜奪去,我不敢拿回,
但他們想侵犯公子,則犯了死罪,所以我附身在老婦人身上跟他們對抗,
大人之後請努力向善,我走啦!」
「老婦」話講完就像喝醉一樣昏昏躺平,被救醒後完全不知道期間發生什麼事。
原來縣令雖然取人財,但遇到窮人打官司,判決卻非常公正持平,所以才有此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