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閱微草堂筆記 滴血驗親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2-02-15 18:26:01
堂孫紀樹森說:
有個山西商人把家產都託給弟弟,自己到外地做生意,
在外娶了妻子、生下一個兒子,
十幾年後,妻子病故,於是帶著兒子返鄉。
但弟弟不想讓得手財產被分走,於是誣賴說他哥小孩是抱來養的,不可以繼承財產,
兄弟倆吵得不可開交,竟然告到官府去,
而縣令也是糊塗,不去問當時跟他在外一起做生意的同行事情真假,
而是按古法做滴血驗親,還好實驗結果兩滴血可以融合,於是打了弟弟後趕出公堂。
不過弟弟根本不信滴血驗親這種事情,拿自己兒子來試,果然不會融合,
於是又帶著兒子再去上訴,說縣太爺之前作法不準;
但弟弟的鄰居鄉親對他貪財到不顧兄弟情誼的行為不爽,
都說「他老婆另外有老相好,他兒子其實不是他親生的,當然血不會融在一起。」
由於眾口一詞,加上實驗結果真的是那樣,因此另成立通姦案,
抓他老婆來訊問,結果她還真的俯首承認了!
弟弟羞愧難當,最後把妻子、小孩全趕出家門,自己隻身逃去別處了,
連他的家產都歸哥哥,聽到這結局的人都大感痛快。
曹魏時著的《汝南先賢傳》裏有陳業滴血認親的故事,可見從漢朝時就有這種說法,
但我聽資深衙吏說「親生骨肉滴血會融在一起,這是一般情形下,
如果冬天把容器放在冰雪上,讓它降到極冷,
或是夏天先用鹽醋擦過容器,讓它有酸鹹味道,
則滴下去的血碰到容器馬上凝固,就算至親的血也不會融合,
所以滴血驗親不可以當證據。」
不過如果這位縣令不搞滴血驗親,則弟弟不會因不滿而拿兒子實驗,
弟弟不實驗後上訴,則他老婆婚外生子的事情也不會連帶暴露,
一切就是上天註定,不可以都責怪縣令太崇古。
(DHA 還是別亂驗,免得發生類似遺憾。)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2-02-15 18:57:00
所以清代的時候,已經是能夠理解滴血驗親不太科學了只是缺乏更合適觀點解決檢定血親更好辦法
作者: spica3642 (涼)   2022-02-15 19:26:00
古代還有養子不能繼承家產這法律喔…而且哥哥還沒死啊XD繼承什麼鬼
作者: CGT (Peter)   2022-02-15 21:14:00
DHA不會亂驗,平時要多攝取啦 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2-15 21:25:00
繼承權牽涉到價值觀的問題,不說養子女,親生子女可以繼承其雙親財產,雖然是普世價值觀,但是父母財產是否一定要保留部份給親子女繼承,那是另一回事。父母的財產是自己賺來的,自己的財產憑甚麼不能任意指定繼承人? 憑甚麼不能任意分任何數量給任何人?倘承認這一點,養子女繼承養雙親財產根本不是問題
作者: yakumobat (小蝙蝠)   2022-02-15 22:29:00
樓上,人家說的是遺產繼承。真有心給養子就生前證與啊
作者: ReganLu (RLU)   2022-02-16 00:00:00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22-02-16 00:37:00
古代不是可以過繼來傳承香火?怎麼會吵是不是親生?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2-16 04:25:00
三樓上年紀肯定還遠離被繼承的年紀網搜一下社會新聞看看雙親生前贈與給孝子女之後某些孝子女就哈哈大笑離開不理雙親的例子養子女也有因為憐恤親友孤寡而收養的生前贈予的悲劇,還可參考莎士比亞四大悲劇之一李爾王
作者: castlewind (城中之風)   2022-02-16 10:03:00
只要相信自己是生父 就能幸福(誤)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2-02-16 15:51:00
深海鮪魚富含DHA
作者: yakumobat (小蝙蝠)   2022-02-16 17:57:00
我的論點是要繞過法律風俗給養子財產就生前給,這不算任意指定嗎?你要反駁也認真點....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2-16 20:44:00
認不認真是你主觀認定。事實上就是生前贈予有李爾王風險前陣子炒的同性伴侶關係要法律如保護婚姻般保護為啥? 兩情相悅,幹嘛法律介入?談到雙親贈與財產給子女的時候,真可以無視雙親期待子女照顧? 生前贈予就是無法確保這點硬要切割只看贈予的話,生前贈予當然就「解決了」問題只看愛情熱烈的時候如膠似漆彼此熱情愛護,幹嘛要法律「保護」婚姻關係? 成年人愛怎樣就怎樣不是更自由?
作者: yakumobat (小蝙蝠)   2022-02-16 21:28:00
所以你的論點到底是甚麼?是贊同風俗文化規範一定秩序?還是贊同當事人自行決定就好?你2/15的推文似乎反對風俗文化決定遺產分配,2/16的推文又贊成法律保護婚姻關係及其義務?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2-16 23:03:00
針對遺產繼承問題,遺產繼承規定是處理繼承人「全部」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倘用「生前」贈予的方法處理也是必須能適當處理生前就把財產所有人「全部」分配出的問題至於採用的分配方法,無論是風俗還是古法還是今法,都必須能適當處理所有人的全部財產都分配出去之後的狀況關鍵點在於適切處理財產分配後的狀況,而非風俗或者法律一定比較好。風俗和法律都是拿來處理問題的「工具」用哪種工具處理問題比較好,要視結果而定史實上處理人民飢餓而造反這個問題的方法不只一種方法一,沒有麵包吃,可以吃蛋糕方法二,人民沒飯吃而造反? 朝廷發前招撫派賊就好方法二,人民沒飯吃而造反? 發錢糧給軍隊殺光反賊方法四,人民沒飯吃而造反? 朝廷發錢買糧賑災就沒饑民請問執政者該重視的是啥? 一定要用哪種方法,因為該法比較正規或較高上或是祖制? 還是該專注在哪種方法能得到好的結果而解決問題?倘你要解決的問題「只是」,古繼承法或風俗不讓養子女繼承,那改用生前贈予確實就解決這個問題但是,繼承法僅解決死人財產的分配問題,生前贈予只解決財產所有人生錢把財產分給他人的問題,不管財產贈予人把財產全部分出去,如同繼承法處理全部財產之後的狀況。繼承法分配全部財產不會有死人之後生活的問題,也不會有死人計較繼承者拿錢後無情的問題生前贈予法確有這類問題。
作者: mattc123456c (Matt Zhuang)   2022-02-19 01:56:00
如果剛好親生父親是嵌合體就衰小了不過能否用父方的精液以跟子代驗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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