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孫紀樹森說:
有個山西商人把家產都託給弟弟,自己到外地做生意,
在外娶了妻子、生下一個兒子,
十幾年後,妻子病故,於是帶著兒子返鄉。
但弟弟不想讓得手財產被分走,於是誣賴說他哥小孩是抱來養的,不可以繼承財產,
兄弟倆吵得不可開交,竟然告到官府去,
而縣令也是糊塗,不去問當時跟他在外一起做生意的同行事情真假,
而是按古法做滴血驗親,還好實驗結果兩滴血可以融合,於是打了弟弟後趕出公堂。
不過弟弟根本不信滴血驗親這種事情,拿自己兒子來試,果然不會融合,
於是又帶著兒子再去上訴,說縣太爺之前作法不準;
但弟弟的鄰居鄉親對他貪財到不顧兄弟情誼的行為不爽,
都說「他老婆另外有老相好,他兒子其實不是他親生的,當然血不會融在一起。」
由於眾口一詞,加上實驗結果真的是那樣,因此另成立通姦案,
抓他老婆來訊問,結果她還真的俯首承認了!
弟弟羞愧難當,最後把妻子、小孩全趕出家門,自己隻身逃去別處了,
連他的家產都歸哥哥,聽到這結局的人都大感痛快。
曹魏時著的《汝南先賢傳》裏有陳業滴血認親的故事,可見從漢朝時就有這種說法,
但我聽資深衙吏說「親生骨肉滴血會融在一起,這是一般情形下,
如果冬天把容器放在冰雪上,讓它降到極冷,
或是夏天先用鹽醋擦過容器,讓它有酸鹹味道,
則滴下去的血碰到容器馬上凝固,就算至親的血也不會融合,
所以滴血驗親不可以當證據。」
不過如果這位縣令不搞滴血驗親,則弟弟不會因不滿而拿兒子實驗,
弟弟不實驗後上訴,則他老婆婚外生子的事情也不會連帶暴露,
一切就是上天註定,不可以都責怪縣令太崇古。
(DHA 還是別亂驗,免得發生類似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