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婚非普世人權」 有大法官提不同意見

作者: LJer (jason)   2017-05-25 10:40:00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後昨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是違反《憲
法》第7條及第22條對平等權及婚姻自由的保障,僅有兩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大法官
黃虹霞直言:「男女有別,很八股嗎?」吳陳鐶更直指,同婚並非普世人權,應由立法或
全民公投決定。
可由全民公投決定
黃虹霞的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她同意相同性別的兩人有權成立永久結合關係,而法律應
對此給予適當保護,但她認為現行《民法》並未禁止同性婚,因此根本沒有違憲與否的問
題。
黃虹霞認為,同性結合的關係不應等同異性婚姻,她認為「同性別二人」與「異性別二人
」不可強說相同,因兩種情況確實有「有無自然生育子女可能」的不同,「男女有別,很
八股嗎?」
吳陳鐶則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民法》明文規定結婚須「一男一女」,但過去已有多次
大法官解釋,指出我國婚姻限於「一男一女」,他批評此次釋憲,「多數意見反客為主、
倒果為因,認婚姻自由不限於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邏輯謬誤,無法認同。」
吳陳鐶並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男女才能結婚、歐洲人權公約規定男女才有婚姻
權,及目前全球僅不到2成國家承認同性婚姻為例,認為「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之人權
」,若要變更我國現有婚姻制度,涉及整個社會及文化價值觀變動,應該由立法機關以間
接民主程序(指立法或修法),或全國公民投票的直接民主程序作決定。
降低彼此對話可能
吳陳鐶表示,這次釋憲結果,降低了不同意見彼此對話、了解、包容的可能性,讓他感到
「至為遺憾」。
吳陳鐶昨低調不願受訪,只表示他要講的都在不同意見書裡。黃虹霞則聯繫不上。
記者李奕緯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525/37662057/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7-05-25 10:50:00
這兩個也被反同團體罵 幫QQ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7-05-25 10:58:00
其實說真的要反對的至少要拿這種論述出來還可以討論萌萌每次都拿一些奇奇怪怪的邏輯出來難怪被討厭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7-05-25 11:00:00
不看名字,我還以為是萌萌的意見書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17-05-25 11:17:00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5 11:21:00
前面的感性筆觸大概是為了讓贊同與反對方都看的下去吧其實在憲法法庭就大概能窺知她的立場,亦非毫無理據
作者: hangEasy (和衣領)   2017-05-25 11:37:00
說公投會很想噓
作者: stanleywings (小狒)   2017-05-25 11:53:00
終於有理性一點的反方了,但(1)過去已有多次大法官解釋,指出我國婚姻限於一男一女-觀念是與時俱進的,很多以前的觀念現在都有修正的機會,如果真要這樣說,以前美國對於黑人平權的解釋文是不是也該持續遵循?女生的選舉受教權?這樣才是倒因為果吧(2)若要變更我國現有婚姻制度,涉及整個社會及文化價值觀變動,應該由立法機關以間接民主程序(指立法或修法),「或」... -所以不就是丟給立法院了?這次也只是說「違憲」而已,不用自動腦補這麼多吧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7-05-25 12:27:00
公投你今天能不能上廁所,太陽繞著地球轉好了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7-05-25 13:58:00
其實不只「男女有別」,而是「人人有別」,每個個體的差異都非常大是否婚姻要改為「個別審查」,個別審查個體是否具備生育意願與能力、並設定各項結婚的標準,達到才能結婚?
作者: vodka117 (腦劇場)   2017-05-25 16:33:00
黃真博愛呢!那怎不曾看到同志心裡對世俗眼光的恐懼與有愛說不出口的煎熬?吳就更懶得說了。連人權都能用普世價值來衡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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