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件事什麼叫做「社稷的倫理」?
我們現在不是生活在「社稷」裡面,而是生存在「民主國家」。
民主國家要說有倫理,那恐怕就會是公民德性或是對於人權的交疊共識。
這樣的人權保障已經寫明在憲法、國際人權法、民主政治理論與人權規範當中。
我們知道台灣的憲法解釋,早就已經對於不同人群的婚姻自由有平等適用的保障。
也知道身體的自主權與健康權都有憲法與法律的保障。
可以說 forevergood 對於現行民主規範,理解不僅錯誤,更可以說是近乎平行世界。
如果不能理解這樣的權利是基本而必要的,恐怕連基本公民德性門檻都無法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