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ght (我的白馬王子在哪裡)》之銘言:
: 關於2018年底選舉與公投,個人有些想法,文長,前面先說重點:
: 第一,2019年5月24日前如同性婚姻專法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
: 同志仍可以依據現行民法規定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專法沒過,明年524面臨的情況有兩種:
一個是全國各行其是,挺同的縣市可以登記,反同的縣市不鳥你
基層公務員只要兩手一攤,行政法規還沒改,我們只能依法行政
行政法規要怎麼改?要有法律授權(XXXX施行法、施行細則),但現在就是沒法律啊,
難道你拿著五南的大法官解釋彙編去要求登記?
被拒絕的同志只能一個一個去打行政訴訟
我都已經可以想像525報紙標題:「同婚登記首日亂象,全國同志怒吼:
我們被蔡英文騙了!」
第二個可能是內政部緊急以行政命令,函示全國戶政事務所
我們先樂觀地假設,翻盤的縣市都乖乖地聽內政部的話好了,大家都登記成功
這個登記是不是有等同於民法婚姻的效力?大法官解釋沒說
要不要遵守民法婚姻年齡限制規定(男18女16,所以是甲18拉16)?沒說
(同婚登記首日亂象,男女同志不同調。女同志落淚:蔡英文和大法官都是騙子)
要不要遵守民法重婚禁止的規定(已經異性婚的要求再進行同婚登記)?沒說
要不是遵守民法近親婚禁止規定(民法983)?沒說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不是有繼承的效力?很遺憾,也沒說
配偶的繼承優先順位最高,台灣人又超愛錢,兄弟姐妹分家都可以吵到翻臉
更何況同婚的配偶跳出來要以第一優先順位要求分配遺產?
可以想像這就是法律大亂鬥的開始,而且會把一堆愛錢的家屬逼成超級萌萌
這就牽涉到一個非常嚴肅的話題,大法官會議解釋真的是無敵的嗎?
如果你問法律系一年級二年級,他會說是
如果你問法律系研究生,他會說基本是
如果你問博士生或教授,他會語帶保留無法回答
這是因為大法官解釋的無敵是在應然層次,法律效力層次
但法制史上這種憲法金身被破的例子太多了,最有名的就是希特勒,他輕鬆用
行政命令架空憲法,憲法(解釋)還是在,但徒解釋不足以自行
德國行政法稱這種情形叫憲法破棄(Verfassungsdurchbrechung)
台灣當然不可能走到希特勒那種狀況,但輕鬆用行政命令架空解釋卻是可能的
光是讓你法律大亂鬥,鬥個十年拿不到遺產,就可以讓大法官解釋打五折了
所以同運團體不要再自慰:「什麼都不要管,明年五月就自然結婚了」,想的美
公民投票結果只是讓我失望,看到選後同運團體的反應,那真是眼神和心都一起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