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版版規 2013/04/26
2013/04/27 修訂
2013/05/22 二修
2013/06/15 三修
2013/06/18 四修
2014/12/18 五修
一、總則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
站規管轄。
2.本板為討論歷史問題、提供歷史知識分享、交流、發表歷史解釋、見解,以及存放關
於歷史學習相關資源、資訊、情報、方法的園地。
2.下列內容有其他專版,建議可到他板發文:
台灣史——單純以台灣為格局的史事
清代史、古人八卦、架空歷史、三國及三國演義、台灣公衛及
樂生院史、中國近現代史、軍事戰爭史、日本史、日本戰國史等。
3.板規之適用 不溯及既往。
4.如版規修改 採取從新從輕原則
5.無關版旨,刪文
6.檢舉的時限已一個禮拜內為限,超過一個禮拜的文章則不受理
二、板規
二A.關於個人發言形式
1.本板溝通應使用華語為主,並以正體字書寫。
不限制其他語言之單詞使用或整句引用,但以不妨礙溝通為限;必要時應附解釋。
如上,若引用超越一行字以上,應做完整之翻譯。
除語助詞、特殊效果及正體字無法狀寫之外,禁止使用大量注音符號行文。
2.轉錄文章應註明出處、作者。
原文作者需同意該文章可以轉貼。
轉貼文章的來源必須限制為學術期刊或著作。
轉貼文章可來自新聞媒體,不過要翻譯成中文
若未得原文作者同意轉錄、轉貼 水桶三個月
二B.關於個人發言內容
1.禁止使用與性器官、性侵犯、閩南語「哭」系列、
及問候親友師長有關之發語詞或口頭禪。簡言之,禁止使用髒話。
初犯者 水桶三天 累犯者水桶二週
2.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若情節輕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三個月
二C.關於板面秩序維持
1.推文陷入爭吵者,或貼文及推文內容企圖煽動他人爭吵者,
也就是舉凡意圖戰文者,板主得將該文上鎖甚至刪除。
2.推文內容企圖與他人爭吵者,版主可依情況 警告一次或水桶一週
3.鬧版者 刪除。並依情形給以三個月以內水桶。若初犯者,水桶一週
(如一行文 字數不到20字 或非板主濫用公告者、影響版面情節重大者)
4.政治文 刪除
5.未經許可洩漏他人資料(水球,信件等) 水桶半年
6.如在水桶期間 利用分身發文 推文者 給予分身帳號相同之處罰
7.若有其他版規未規定者,但有影響版面、影響版友之情況,版主可依情況
給以三個月以內之水桶
8.若被警告三次 水桶一週
9.關於版規之討論 請善用版規討論文,請勿發文章討論,違反者 版主可刪文
10.若討論串已有標記s 請勿再回文,違反者 版主可刪文
11.禁止刪推文
三、執行
1.刪除之文章,皆置於精華區「板務專區」中。
2.凡違反板規並經公告處理者,相關文章皆分類收錄於精華區「板務專區」中。
四、申訴與救濟
1.關於本板板主處分之申訴,以「歷史研究院組務板」HisService為管轄法院。
新增:
一、
5.無關版旨,刪文
6.檢舉的時限以一個禮拜內為限,超過一個禮拜的文章則不受理
二、
11.禁止刪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