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務員考選有行政和技術分科
技術分科像是土木營造機械電機農田水利醫學護理藥學等
但是帝王封建或專制時代呢?
大家一般認知的文官考選在隋唐以降逐漸以科舉拔取
可是科舉內容比較跟實務有關的大約就是考策論了 另外
就是因為當時倫理體系的儒學經典 大約可對應到當代的
法律方面 因為和維持社會秩序有實際關係 官員在斷案子
和地方族長斷案子 即使有法條 法條的解釋所引的基礎
還是來自"聖人的教誨"
可是天要下雨黃河要氾濫 可不是對著黃河朗誦聖人的教誨
就有用的 雖然說有吏員處理這些具體的技術事務 吏員的
"專業考核"可有制度?
再者 最終決策還是官員 難道官員方面歷朝都沒有科學技術
方面的考核或專門職位?
另外 立法校定和解釋天象的欽天監官員如何考選? 醫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