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文:
一,#1Mu5BEnz,PrinceBamboo,人身攻擊成立,累犯,禁言30日.
二,#1MuKzdaw,請使用者MRZ視個人意願舉證檢舉,板務將另案辦理.其餘部分所請駁回.
理由:
一,依使用者hgt03/15 19:47檢舉辦理.
二, 經查#1Mu5BEnz全文含推文,被檢舉人人身攻擊爭吵謾罵羞辱均成立,按板規
二B2,二C1.另業經板務於舊案#1LfM1eNg,#1Lffp6Cy等判決理由中勸告警告等
在案.累犯,原應依舊案宣告諭知板務自限類案最高九十日禁言,惟K板主仍建議
減輕為卅日.爰依K板主裁量如主文.自本判決發布後執行.
三, #1MuKzdaw綜觀推文內容查好幾天查不到指涉使用者MRZ之表示,循推文內文章代碼
仍不可得.倘使用者MRZ君能提出證明並按本看板板規檢舉者板務再另案辦理.
至稱板皇部分屬實.板務或雖無義務承受此類人身攻擊,惟尚無因是類挑釁而動用
職權之必要,本席裁量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