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5-09 22:35:50※ 引述《Lu331 (oo)》之銘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1948年大韓民國成立(人成群立國)
: : 當時朝鮮半島是日本領土
: : 管轄政府則是GHQ(軍事佔領不轉移主權)
: : 現代國際法不是很難讀懂的東西,
: : 你要不要先花點時間看一看?
: 你才要花時間先看一下歷史 笑死人了
: 連GHQ和USAMGIK都分不清 USAMGIK在大韓民國政府成立後 也結束託管都不知道
: 還好意思叫人念書
: 是可忍孰不可忍
GHQ並不是美軍在日本成立的軍政府;
事實上美軍是直接把日本的政府當軍政府來用.
GHQ全稱General Headquarters;
而1945年成立在日本東京的那個,叫做SCAP GHQ,
指揮官為道格拉斯.麥克阿瑟五星上將。
這位上將老兄上任發布的第一道命令,叫一般命令第一號。
其中下令朝鮮在北緯38度線以南向美軍太平洋陸軍總司令投降。
當時的美軍太平洋陸軍總司令也是道格拉斯.麥克阿瑟本人。
然後兼任美軍太平洋陸軍總司令的盟軍總司令,
下令美軍第十軍團第24軍佔領南朝鮮,成立軍事政府。
(此部分有問題, 感謝Lu331)
USAMGIK歸GHQ管,GHQ歸美國管。
閣下的論點再往下推,就會變成1945年佔領南朝鮮的不是美國。
: 你一個舉無輕重的台灣人 竟然妄言稱1950年
: 朝鮮半島是日本的領土 根本是胡說八道
: 大韓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 良好的文化 長住的居民
: 大韓民國建國後 還要日本殖民者的同意才能取回領土主權
: 你是活在哪個時空????
: 二戰後 大韓民國的子民不斷抗議被託管
: 聯合國也在決議文中承認大韓民國人民獨立的要求是合理
: 112號決議
: (Recognizing the urgent and rightful claims to
: independence of the people of Korea)
: 所以聯合國協助大韓民國的子民舉行公正的秘密投票
: 選出了議會 組成了政府 制定了憲法 憲法也公告朝鮮半島是大韓民國領土
: 195號決議說明
: 1.此次投票是在聯合國委員會的監督下
: 根據世代居住居民(the people of all Korea reside)
: 之自由意識所為
: 2.聯合國承認大韓民國政府是當地唯一的合法政府
: 3.聯合國承認大韓民國政府有effective controland jurisdiction
: USAMGIK也結束託管 (什麼GHQ 可笑 好像什麼都懂 其實都亂說)
: 還權給大韓民國政府
: 聯合國還決議 請佔領軍快點撤出大韓民國
: 並且建議各國和大韓民國建立邦交關係
: 綜觀上述行為 國際已認證大韓民國已擁有主權脫離日本 獨立於日本
: 這叫做沒主權? 哪國說當時的領土屬於日本?
: 或者你認為日本基於什麼擁有韓國的領土權 給我說出來
: 你主張有一樣東西的所有權 總該提出證明吧
1910年日韓合併條約之後,朝鮮半島成為日本領土。
聯合國的相關決議,只有在承認大韓民國政府的合法性上。
並沒有承認南朝鮮為大韓民國之領土。
獨立即取得領土的概念,基本上是個很有爭議的主張。
領土是構成國家的要件,而國家是唯一能取得領土的國際法人。
所以在新興國家獨立之時,就會出現必然不能取得領土的邏輯迴圈。
(沒有領土即不是國家,不是國家即不能取得領土。)
J.G.Starke對此的見解是,領土主權屬於國家,亦屬於該國的人民。
在當地足以成立國家的基礎上,只要情勢澄清,
屬於當地人民的領土主權即轉變成當地國家的領土主權。
這個概念是源自於國家即人民的集合體。
同時國際法院在納米比亞獨立案中也認可這樣的見解。
也就是說,雖然在南朝鮮上有個唯一的合法政府,
但他還不是一個國家,不能取得當地的領土主權。
當地人民雖然也有領土主權,但是在情勢尚未澄清的情況下,
還不能轉變成大韓民國的領土主權。
因為法理上日本國尚未割讓其朝鮮半島,
朝鮮半島之主權仍然屬於日本國,
同時也屬於居住在朝鮮的"日本國人民(朝鮮人民)"。
而釐清爭議的條約就是舊金山和約。
在舊金山和約之後,日本國放棄朝鮮半島之主權。
居住在南朝鮮的"前日本國人民(朝鮮人民)"的領土主權
即轉變為大韓民國政府的領土主權,
大韓民國在法理上才算完成建立。
以上我陳述的內容,
閣下可以自行去找國際法相關的書籍來參閱。
至少我在打這部分的時候是邊看邊打的。
(趙明義-當代國際法導論,陳治世-國際法)
: 若日本擁有當時的領土權 當大韓民國建立時 他們為何不抗議???
: 大韓民國和外國建交 日本為何不像中國一樣 抗議台灣和外國建交?
: 中國為了統戰 還發台胞證吃豆腐
: 相反的 還在之前的1947年下達外國人登錄令 視朝鮮人為外國人
: 連日本都沒叫沒抗議沒反對 你一個台灣人叫什麼?????
: 日本人同不同意 簽不簽條約是他家的事
: 大韓民國的領土權屬於誰 輪不到當時沒有主權的日本決定
: 韓國大選得到聯合國承認 甚至建國時
: 日本人也不敢對韓國憲法中朝鮮半島的領土說三道四
: 日本在舊金山合約生效前 連主權都沒有 還敢肖想韓國的朝鮮半島嗎?
: 你一個台灣人 竟然敢說1950年甚麼韓戰朝鮮半島是日本的 笑死人
: 笑死人 懂不懂歷史呀
在閣下笑死之前,請先去找國際法的書來翻翻。
: : 聯合國承認的國家之中, 建立在尚未取得主權之領土上的多得是.
: : 最近最熱門的例子, 叫巴勒斯坦國,
: : 其管轄的加薩走廊, 是1967年起以色列軍事占領的埃及領土.
: 埃及何時說加薩走廊是自己的領土
: 加薩走廊本來就是巴勒斯坦的 埃及只是佔領並沒有吞掉
: 真正想偷吞的是約旦 當時還給約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人公民權
: 連這種國際小常識都不懂 竟敢討論起大韓民國領土 笑死人了
1948年時巴勒斯坦這個國家並不存在。
巴勒斯坦地區,是鄂圖曼帝國在WW1瓦解後留下的無主地。
國際聯盟委託英國統治此一區域,基本上可以視為英國領土。
1948年時英國結束託管,但是預定建立的兩個國家中,
只有以色列正式建國,巴勒斯坦阿拉伯國並沒有成立。
因此在1948年後,
巴勒斯坦地區可分為以色列的領土
和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巴勒斯坦人的)領土。
兩者的範圍可以參閱這張圖在1947年的狀態。
https://farm6.staticflickr.com/5472/14481356199_e9aa3a669c_c.jpg
但是在1949年以阿戰爭逆轉後,
以色列的控制區域擴大到該圖1967年的狀態。
加薩走廊就是該圖左下角的一小塊綠色區域,
裡面的居民幾乎均為巴勒斯坦人。
由於泛阿拉伯主義的影響,加薩走廊的巴勒斯坦人
並未成立自己的政府,亦未將埃及軍政府視為外國政府。
因此將此段時期的加薩走廊視為埃及領土是合理的。
(巴勒斯坦人的領土主權形成埃及政府的領土主權)
假如這段期間加薩走廊不是埃及領土,那會是哪國的領土?
是屬於尚不存在的巴勒斯坦國?還是屬於猶太人的以色列?
又或者加薩走廊還是無主地?那埃及的佔領當然就是先佔。
: : 另外像是帛琉政府是1981年成立, 但正式結束美國的託管而獨立,
: : 是在1994年.
: 大韓民國政府成立時 美軍結束託管 帛琉能比嗎?
: 哀哀 好險這個板還有hgt撐著 ZM心血來潮來支援
: 否則看到本板台灣人寫的文章品質 我都不好意思嗆中國的calebjael了
: 歷史程度和個性都一樣呀 不清楚事實就亂說
: 建議你立即承認錯誤的歷史觀 儘快跟大韓民國道歉 並且刪文
有必要的話,當然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