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nclefucka (女兒長得像勞勃狄尼諾!)》之銘言:
: ※ 引述《iamsheep (??)》之銘言:
: : 228大家都知道是一起軍隊鎮壓事件
: : 但是當時是如何運作的?
: : 向屠城一樣看人就殺嗎?
: : 這樣的話數字頗為奇怪 只有數百至數萬人
: : 如果是以屠殺形勢不太可能這麼少
: : 總共三個月來講
: 1. 因為當時日本未完全移交台灣主權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為代管。
: 2. 代管之人民非為中華民國人民,但為復員日軍。
: 復員日軍對於戰勝國所設機構進行攻擊,明顯違反投降協議。
: 3. 為鎮壓違反降書約定之舊日軍,所以交戰當下,傷及未有國籍之當地住民
: 在所難免。
: 請
: 代管論者好好笑納。
就1907年陸戰法規的內容而言,
在其第一章中即明訂了交戰者的資格:
1. 軍隊,包含有統一指揮與標示的民兵與志願兵,無論戰鬥員或非戰鬥員。
2. 非佔領地上的武裝居民。
因此並非所有交戰國一方的人民均得視為交戰者(敵軍)。
把600萬台灣人民均視為復員日軍,本身就是個很有問題的觀點。
二二八事件中持有武裝的台灣民眾,並不接受大日本帝國的軍事指揮。
至多只能算是"佔領地上的武裝居民",不符合陸戰法規中的交戰者資格。
佔領地上的各類事件,佔領軍當局可依第四十三條辦理:
佔領者應盡力採取一切措施,在可能範圍內恢復和確保公共秩序與安全;
除非萬不得已,否則應尊重當地現行的法律。
這邊就會牽扯到超出法律之外的比例權衡問題。
二二八事件的背景,與佔領軍政府的失政脫不了關係。
佔領地的居民因物資匱乏、遭受歧視、佔領當局腐敗而群起反抗,
在歷史上也不是頭一遭。
佔領軍政府處理的方法是否允當,就會成為後世評價的重點。
跟懂得用糧食與投資安撫日本本土民眾的美國比起來,
用高壓政策鎮壓台灣民眾的中華民國,在評價上比較差是必然的。
在資源上佔有優勢,負有義務的佔領軍政府統治是否失當,
是必須要先被檢討的議題;
而非將居民的反抗行為汙名化,替佔領軍政府找血腥鎮壓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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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也發生過類似的武裝暴亂事件-濟州島四三事件。
這個事件是由於先前三一節事件中,南韓警察對示威群眾開火而起。
另外由於濟州島有嚴重的就業問題與物資短缺問題,
最終演變成武裝居民佔領當地,這點與台灣頗有相似之處。
雖然不到三十萬人比六百萬人,數量上是懸殊了點。但是可以供作參考。
可參考wiki條目-濟州島起義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eju_Uprising
或四三事件和平基金會報告
http://www.jeju43peace.or.kr/report_eng.pdf
1. 不論動機為何, 台灣與濟州島都是當地居民的武裝暴亂事件。
2. 兩者均遭到武力鎮壓。
3. 台灣居民的主要死傷是算在蔣介石頭上,他是中國人;
濟州島居民的主要死傷是算在李承晚頭上,他是韓國人。
四三事件發生時雖有死傷,但為數不多。
主要死傷集中在1948.10~1949.03間,
大致上是自李承晚下令戒嚴並進行武力鎮壓開始。
不過,中國網站很喜歡把這筆帳通通算在美軍軍政府的頭上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