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之銘言:
: ※ 引述《Darreneed (登徒野智子)》之銘言:
: : 各位好,小弟高三生,讀歷史時跟友人討論為什麼現在的法治觀念,不是中國來的。
: : 除了有儒家因素以外,我自己想能不能從地理觀點來看,地理觀點是之前上非洲
: : 歷史時,老師有提到非洲沒有精緻藝術的原因,可能在太熱。太熱所以沒有耐心
: : ,熱到冬天不明顯就沒有不得不拼命生存下去的動機,所以工作態度較為懶散..
: : ....。(似乎稱之為生態歷史)
: : 想請問,是否中國有可以從這類的地理觀點探討無法發展法治(比如依法行政,
: : 罪刑法定等等的法律原則)的點?
: 真要說可以掰阿~
: 1. 罪刑法定:
: 從唐律以來,刑罰條目明明白白寫在那裏~ 刑部所出~ 不能亂判~
: 法官連個量刑自由都沒有~
: 假有甲造意行盜而不行,所盜得財又不受分,乙、丙、丁等同行,乙爲處分
: 方略,即「行人專進止者」,乙合爲首,甲不行爲從,其強盜應至死者,
: 減死一等,流三千里。雖有從名,流罪以下,仍不得減。其共謀竊盜,從者
: 不行,又不受分,笞四十。若謀強盜,從者不行,又不受分,杖八十。
: 有沒有,首謀、中止、正犯、從犯、犯罪計畫之參與、構成要件之合致否
: (拿錢才算數喔)
: 規定得服服貼貼
: 大概是何時呢......七世紀左右吧........
: 所以罪刑法定,中華早有,還分輕重。
通典・刑法五・雜議下
神龍元年正月,趙冬曦上書曰:「臣聞夫今之律者,昔乃有千餘條。近有隋之姦臣,將弄
其法,故著律曰:『犯罪而律無正條者,應出罪則舉重以明輕,應入罪則舉輕以明重。』
立夫一言,而廢其數百條。自是迄今,竟無刊革,遂使死生罔由乎法律,輕重必因乎愛憎
,賞罰者不知其然,舉事者不知其犯。臣恐賈誼見之,必為慟哭矣!夫立法者,貴乎下人
盡知,則天下不敢犯耳,何必飾其文義、簡其科條哉?夫條科省則下人難知,文義深則法
吏得便。下人難知,則暗陷機阱矣,安得無犯法之人哉!法吏得便,則比附而用之矣,安
得無弄法之臣哉!臣請律令格式,復更刊定,其科條言罪,直書其事,無假飾文;其以准
、加減、比附、原情及舉輕以明重,不應為而為之類,皆勿用之。使愚夫愚婦聞之必悟,
則相率而遠之矣,亦安肯知而故犯哉!苟有犯者,雖貴必坐,則宇宙之內,肅然咸服矣。
故曰:『法明則人信,法一則主尊。』書曰:『刑期于無刑。』誠哉是言。」
唐律・斷獄
諸斷罪皆須具引律、令、格、式正文,違者笞三十。若數事共條,止引所犯罪者,聽。
諸決罰不如法者,笞三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杖麤細長短不依法者,罪亦如之。
要講中國罪刑法定主義直接引這些
還有故戴炎輝老師等學者可以幫忙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