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見] Youtien: 筆戰要明刀明槍

作者: youtien (恆萃工坊)   2017-07-19 23:01:59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youtien (恆萃工坊)》之銘言:
: : 請注意是「如果發了其他文章,請在一日之內回覆先前積壓的質問」。也就是說
: : ,如果不想再發文,也就可以不理。
: 一個問題,這邊所指的質問為何?其範圍和內容限定為何?
: 如你前面發的那篇文章,請證明你是胡又天本人
: 像這種內容要如何回覆,講白了今天你不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你是胡又天本人
: 我都有辦法可以片面否定,那麼你不是違反規定嗎?
: 也就是你這個規定本身就存在嚴重的邏輯問題
  那麼要想個辦法解決。詳下。
: :   你講到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認真寫文章的人,付出的努力,被惡意地輕視與逗弄
: : 。
: 你這點就是迴避我前面問的問題,如前面一篇文章在問的,小時候因說台語受到懲罰
: 的內容,這個資訊本身就是來自口述歷史的一部份,請問你要如何論證?
: 口述歷史要論證本來就非常困難,你這樣做不就是要求網友為某些人蒐集免費的口述
: 歷史的資訊嗎?
  我們何必要做到100%或0%呢?大部份口述都是一成到九成可信。有七分證據卻說八
分話的話,那把那一分削掉就是了。
: :   如上,你不是已經作出反詰了嗎?而且是基於基本邏輯的反詰。你可以要求人家
: : 對這幾段文章正面對答,對你提出的每一條質問,認真抗辯,如果辯不過,就要認錯
: : 。在他這樣照辦之前,他就不得再在本板上發表或回覆其他文章。
: 同前,請問何謂認真抗辯?今天我拿出林媽利的論文說他沒這樣做,反對者只說
: 林媽利的顏色立場甚至身份不正確,請問要如何論證?慎致不需要回答只要按照
: 規則提出反問不就好了
: 如請問有哪幾間公司做了跟林媽利完全相同實驗?
: 等一年後你查完了,甚至根本不可能查到
: 我再來一條
: 請問這幾間公司的實驗是否會得到與林媽利相同的結果?
: 在繼續
: 請問這些結果是否得到主流學界的認同?
: 結果發一篇文出來我要等到幾十年後查證完這些東西才能繼續發文?
: 用漫畫界的說法可能要等我的子孫燒給我才知道內容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可以要求對方說明他的理路。例如「顏色不對就是錯」,
如果他這樣講,你就要求他明確寫下來,說他主張政治立場比實證重要。這樣擺明
了和你的路數存在根本的衝突,我們就可以宣告對話破裂,讓你有理有據地明言拒
絕其訴求,然後站在本板的立場上把人送走,留下他的言論在這邊卸世卸眾。
  如果他還要戴著史學的外衣,要求你一再舉證,那你就要求他把「怎樣才是我
會承認的舉證」一條條明白寫下來。你就把球丟給他,等他漫天開花,並說明他為
什麼主張這些是必要的、合理的要求。然後你可以拒絕。拒絕不合理的過份要求,
板友會認同你。甚至你就可以直斥他是來亂的,然後你開出條件說怎樣才算是不來
亂,怎樣才算是好好談。
  我們知道,論學要有基本的共識才能好好進行。對我們有心好好討論的人來說
,這都可以好好談;對存心來亂的人,你就把你的道道劃下來,叫他也劃出道道來
對碰。到時候,既然你比較有理,你就可以大爽特爽地數落他,我們大家做裁判,
幫你釘他,逼他不得閃爍。
  總之,遇到這種人,如果你能釘住他,你想怎麼釘他?說出來,我們想辦法幫
你。你的文章一肚子鳥氣,我混這麼多年網路,我很理解。要不你想一個能夠讓來
亂的人自取其辱的方案出來,我們也可以加進去。
: :   他原來是想廢你的人、封你的口,但態度不對、學力不濟,最後被廢被封的是他
: : 自己,眾多板友都可作裁判,也可加入戰團。在現行生態下,他完全可以不理你,繼
: : 續無限跳針。這條規則實施後,他就只能換個ID再來,而再來還是會被隨便哪個人
: : 依樣堵住。
: 群體攻擊嗎?一個問題今天我講的是對的,卻遭到網軍攻擊或風向導引,形成
: 很多網友都認為我是錯的現象又要怎麼說呢?
: 這個我可以舉例喔,在有大量政府正式公文和學界文獻支持,多數網友還是認
: 為你說錯
  你就簡單地拒絕、否定、反對這種拿「多數網友」之類名堂來蓋台的言論就好。
你可以要求他押上自己的意見來討論,不要把什麼「多數網友」、「學界主流」拿來
當擋箭牌。除非他明言主張多數人的意見就必定是正確的,那你就叫他用他的話把這
一條寫下來,擺在板上卸世卸眾。
: :   我想要的是清濁並流。想爽、想排廢水的人,在這套規則下可以得到更高級的爽
: : ,因為你可以確實用學力來在擂台上逼出輸贏,封殺無腦噴。換句話說,想要攻訐他
: : 人以得到快感,就要先紮實做好功課。
: :   如果戰意沒有高到這種程度,那就照以往一樣隨意討論、講笑,沒有人指名質問
: : 你,也就沒問題。
: :   不過我想了一下,「立場申報原則」這項要求可能太過份侵犯人們不表態的自由
: : ,不宜作為明文規定,可以去掉。惟當有人既要帶風向、又要裝中立的時候,其他人
: : 可用「正面對答原則」要求他表態。
: :   這樣如何?
: 我還是要說這是網路你強制要求網友表態,這是侵犯台灣對於民主自由的定義
: 或許在大陸這很正常,不過我在大陸網站沒看過這類的要求
: 但是把單純的討論無限上綱到便成學術內容ONLY?你到底想要做甚麼?
  侵犯便侵犯。既然現狀是「民主自由」這個名義被很多人假藉來搞烏賊戰,
弄到大家不爽,那麼我們就改一個能讓有心、有力、有學問的板友爽的「殺戮戰
場」出來試試看嘛。不僅我在大陸待了三年沒看過,我在全世界的網上也都沒看
過這種規則,所以我們試著率先做做看?反正最壞也不過就是胎死腹中或失敗收
場。
  況且,我們強制要求表態,那我們也會先把要求審度到一個合理的程度,不
能像批鬥或拷問那樣凌辱人家的尊嚴啊,如果我們那樣的話,一定會被反對乃至
舉報、推翻嘛。而人家也可以消失啊。我作過份的審問,人家消失,難看的是我
;我作合理的詢問,人家消失,難看的是他。
  筆戰的勝負在筆戰之外,影響更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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