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見] 拋磚引玉 外國人參選

作者: hizuki (ayaka)   2017-07-31 00:40:53
※ 引述《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之銘言:
: 有些事想討教一下
不敢,小弟還需指點。
: 一.很歡迎外國人來ptt與兼職
: 即使是中國人,至今仍可能跟台灣發生武裝衝突的國家也沒關係
: 像tomasvon也當過中近板主,也算中規中矩
: 另外也歡迎有學識的中國人如calebjael bxdfhbh接任
: 二類組也相當歡迎,能夠從不同角度解讀歷史
: 但 如果在ptt擔任職務
: 最好對台灣的制度與環境背景能有所瞭解
: (雖說即使是本國人也可能對自家法律有不通之處)
我在中華民國留學超過一個學期以上,也給報紙投稿過多次至今。
我對中華民國的民主與自由制度,或者其他國家的自由民主,絕非停留於想象,
我來臺灣以前的程度確實如此,但在臺灣留學期間我有充分參與民主制度,
我就學期間的選舉季更是幫我了不少忙。
: 二.台灣的法律與言論自由
: 對於hizuki的政見小小提出一點質疑
: 先通俗說一下 台灣的制度是這樣的
: 假使是對個人人身攻擊,那會吃上官司
: 但對象若是dpp kmt或是中共
: 那麼同樣也是罵,以台灣的法律
: 可能會認定為可受公評的事項而無違法
: 另外 批評對象若是公眾人物
: 法院實務認定標準會比一般人寬
: 或許是認為公眾人物比一般人更具自保能力
: 為何會這樣規定
: 白話點說 民主國家是以個人權利保障為基礎
: 以團體、組織、甚至國家為名對個人的壓迫都是禁止的
: 而言論自由也是窮人對抗不均最便宜也最有效的武器
: 想想看,一個社會底層的人都有權利恣意批評政府
: 這樣才能保證個人權利的維護與促進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
: 除非是也侵害到其他人的個人權利,才會有所限縮
: 所以對於您的政見"快速處理侮辱性的人身攻擊,尤其針對群體性攻擊之類的"
: 後面那句就充滿質疑
: 如果批評對象是政府、政治團體。那台灣法律所能接納的可受公評事項
: 法律不罰的快速處分
: 法律會罰的反而處理比較慢
: 這違反法律與言論自由的意旨
: 故,在此請您解釋清楚"群體性攻擊"之類的內涵
: 這可能跟一般人的觀念相抵觸
: 有些人認為批評群體會比批評個人來的嚴重
: 但以吃官司的可能性來講,剛好相反
: 又舉個例子,如果批評的對象是Ptt的"歷史群組"
: 先別說"歷史群組"是否真的有明確的成員
: 在法律上,"歷史群組"甚至連法人都不是
: 沒有獨立的法律人格
: 除非有指明示"歷史群組"的某個人
: 否則法官可能理都不理
: 再次重申民主國家以保障個人權利為宗旨
: 團體或組織應為個人權利的集合體,對其之保障也是基於個人權利的維護
: 而不能反過來以團體組織獲國家之名壓迫個人
: 所以看您要不要修改這方面的政見
我個人清楚站務規定並非法規,所以我個人看法上可以用於覆蓋法令尚未覆蓋的部分。
「群體性攻擊」我將其視為針對使用者或潛在使用當中某種特徵,進行刻意的不愉快描述。
我個人認為這樣無助於討論氣氛。
實際上在社會層面上來講,這問題比較類似的有美國關於「仇恨罪」的討論。
然而這個界限我是不清楚的,因為我並非政客或者法學家,只是一般會社員和本版使用者。
我是從使用者的角度出發,提出這樣的證件,簡單來說我不想看到髒話回應髒話。
: 三.未來期許
: 歷史群組版一堆人的學術素養不錯
: 但可惜在民主的實踐仍受外力限制
: 尤其是版內多數的意識形態
: 舉例而言他版轉錄的文章如果沒有對本版特定版友人身攻擊
: 其實也沒有啥好講的
: 如果裡頭有批評某政治團體比如dpp或9.2
: 這種政治性言論反而要去特別維護
: 為了迎合板上多數意識型態而封殺其他意識形態的發言
: 以"版風秩序"等團體名義壓迫個人言論自由
: 可不是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表現
: 除了獨裁,也證明有些人的鴕鳥心態不敢面對現實
: 比如戰史版的j板主與dh版的r板主學養都不錯
: 但在言論自由的維持上就受限版內意識形態
: 有點令人失望
: 希冀未來的板主在這方面能做的更好
我打算維持原狀,只要有歷史方面的論據,進行適當申引,我個人是不打算改變。
畢竟我個人水平有限,覺得有時用比喻很好讓我明白,會心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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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釋字第 509 號
: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
: 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
: 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這邊要說一下,我發表的政見,就算我當選也是不會成為立即的版規,畢竟有個立法程序。
而也不會當選後立即或者首要推動全部的立法程序,我是有一次擔任管理職務,
所以我會著重於不違反現有規定當中,我的那些政見的實施。
等待兩三月後才開始推動立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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