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殖民的定義,我查到的維基百科「殖民地」條目大概寫到這些:
: 殖民地(舊稱植民地)是指由宗主國統治,沒有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方面的
: 獨立權力,完全受宗主國控制的非宗主國本土的地區。
: 從殖民地的性質上來說,大致可分為拓殖型殖民地、資源掠奪型殖民地和商業
: 殖民地三種主要類型。
該條目「殖民地定義的爭議」段落則講到:
: 與本國原有領地相連的、但是具有不同的種族和文化的新征服地區是否可以被
: 算作殖民地,一直是一個具有爭議的問題。歷史上俄國對中亞、西伯利亞和
: 北美洲的殖民,美國的西進運動,條頓騎士團對東歐的殖民,以及古代或現代
: 中國某些朝代對中原周邊地區(如嶺南、百越、台灣、中亞、蒙古和西藏)的
: 征服,都具有征服殖民地的性質。一些歷史學家也將這些對新領地的征服算作
: 殖民運動。但也有一些歷史學家認為,這些地區被征服後經過一定時間的演變,
: 成為與宗主國其他行政區劃地位相等的新省份(或州),並採納了宗主國的
: 語言、文化、意識形態,因此不應該算作殖民地。
: 一種折中的看法是,將征服行動本身看做是殖民行為,但被征服地區作為與宗主
: 國其他政治實體(如省、州)地位相同的實體加入宗主國、其居民享有與宗主國
: 公民完全平等的政治權利後,該地區作為殖民地的時期即告結束。以美國歷史為
: 例,即從西部新領土歸美國統治時開始,到該領土作為州加入合眾國的那段時期
: 為止,這段時期可以算是該地區的殖民地時期……
那麼實際檢視一下清朝統治時期,臺灣地區的地位與漢地十八省的區別、以及臺灣
各個族群所受到的待遇,應該稍微能夠判別這是不是上面「折衷看法」的定義。當然,
如果有人認為滿人、漢人的差別待遇已經足以證實清朝統治漢地已構成殖民,那就不必
再多討論了。
首先,渡臺禁令。潮王國(我喜歡這樣叫)滅亡後,所有漢人被強制遷回。此後
移民禁止私渡、禁止攜眷也禁止廣東人來臺。這點應該與漢地十八省之間有差異。
另外也有資料說,清代多次禁止原住民與漢人通婚。搭配渡台禁令,相當於剝奪
臺灣漢人的婚姻權利。
具體還有什麼呢,不如來看看cht1234的說法:
※ 引述《cht1234 (cht1234)》之銘言:
: 科舉受教育 : 清朝 >>> 日本
: 清朝並沒有限制就學和科舉資格, 但是當時教育環境不好
: 日本沒有在台灣有興學, 義務教育做得很爛
: 教育方面
: 清朝時代並沒有義務教育的觀念, 可是台人, 或者說在台泉州人在台漳州人客家人
: 清朝沒有阻擋他們受教育, 有私人的教育機構, 或是赴大陸就讀, 印象中也有人出國留學
: 也有科舉的名額
: 在台日本時代雖然有名義上的義務教育, 但是真的就是名義上的
: 日本辦的既不強制, 考試和學校也和日本人念得不一樣
: 其實現在老一輩很多人不識字,
: 當然我知道一些和日本時代相關的利益份子有營造出台灣老一輩會講日文的假歷史
: 不過這絕對與事實不符合
: 所以在教育方面我個人覺得是清朝小勝, 或是平手
科舉每個省都有定額,不能跨區考試,直到乾隆六年才開放廣東籍客家人「客籍
學額」。順帶一提,當時清朝已經統治台灣六十年了。
雖然不是很想拿日本來比較,不過我找了「日本沒有在台灣有興學」的一點資料
http://thcts.ascc.net/themes/rd12-1.php
: 參政權
: 清朝 >>>>>>>>>>>>>>>>>>>>>>>>>>>>>>>>>>>>>>>>>>>> 日本
: 有不少台灣人當到很大的清朝官, 台灣也留有不少當年舉人或是秀才的古蹟
: 但在日本統治下台灣人最多就是改日本名子
: 然後強姦原住民少女 跟在菜市場欺負小販這種三腳仔
: 或是和日本人合作當買辦 和日本國營事業一起侵占台灣人土地如糖業林業
: 參政方面, 絕對是清朝 >>>>>>>>>>>>>>>>>>>>> 日本
: 清朝遠勝, 台人可以透過參軍或是科舉從政, 而且人數不少
: 這方面日本對台灣人是絕對的不平等, 台灣人除了當漢奸, 沒有其他途徑
維基百科「臺灣清治時期」條目:「由於清廷據有臺灣純係因據有台灣可為中國
東南沿海四省的屏障,以及預防漢族渡海割據,成為反清力量的根據地。因此在澎湖
駐屯重兵達一萬多人,而台灣本島則有班兵制度與台灣不築城,也禁止台灣人服兵役,
更嚴禁私製武器、組織會黨。」
禁止台灣人服兵役,台人可以透過參軍從政?
你說王得祿?他們家祖先福建人,平定朱一貴後駐台,獲得蔭官雲騎尉世襲。
: 法律審判
: 清朝 >>>>>>>>>>>>>>>>>>>>> 日本
: 清朝對原住民不算好, 但是對外省人或是客家人並沒有差別待遇
: 日本對華人有生殺大權, 可以一個晚上砍掉幾百個人頭且不須審判
: 法律, 清朝 >>>>>>>>>>>>>>>>>>>>> 日本
: 沒錯清朝法律制度並未現代化, 法律上不平等可能和社經地位相關
: 各種制度絕對不完善, 但要注意, 還是可以請狀師, 審判大體上還是公開的
: 法律的落後主因是清朝的落後, 而非像日本一樣的不平等
: 絕對沒有像日本時代一樣, 看見日本人就轉彎
: 有大量的資料(賴和的文學, 那個時代的報紙)證明, 台灣人的命在日本眼中是毫無價值的
: 如霧社事件或是高雄和台南那邊的刑場, 這方面還有日本人自己拍的照片或是公文可以查
: 詢
: 另外提到財產方面, 日本人會用糖業林業等名義直接侵占台人的土地
: 其實台灣的5大家族, 有些人的大片土地就是這樣來的, 在個人財產的保障上,
: 當時日本恐怕落後於百年前的清朝
蔡機功民變:因為不滿清朝駐台官員強佔鄭氏王國留下田畝等措施(如施琅佔7500
甲,陳致遠佔2000甲),召集2000人抗清。
朱一貴民變:因不滿官府向民間折現徵糧。
《諸羅縣志》:
佃田者,多內地依山之獷悍無賴下貧觸法亡命,潮人尤多,厥名曰客;多者
千人、少亦數百,號曰客莊。朋比齊力,而自護小故,輒譁然以起,毆而殺人、
毀匿其尸。
及客莊盛,盜益滋。莊主多僑居郡治,借客之力以共其飧;猝有事,皆左袒。
長吏或遷就苟且,陰受其私,長此安窮乎……諸羅自急水溪以下,距郡治不遠,
俗頗與臺灣同‧自下加冬至斗六門,客莊、漳泉人相半,稍失之野;然近縣故畏
法。斗六以北客莊愈多,雜諸番而各自為俗,風景亦殊鄶以下矣。
《鳳山縣志》:
鳳山自縣治北抵安平鎮等處,俗略與郡治同。由縣治南至金荊潭一帶,稍近喬野‧
自淡水溪以南,則番、漢雜居,而客人尤夥;好事輕生,健訟樂鬥,所從來舊矣‧
《臺灣縣志》:
臺無客莊(客莊,潮人所居之莊也‧北路自諸羅山以上、南路自淡水溪而下,類
皆潮人聚集以耕,名曰客人,故莊亦稱客莊‧每莊至數百人,少者亦百餘,漳、
泉之人不與焉‧以其不同類也),比戶而居者,非泉人、則漳人也;盡力於南畝
之間‧暇則入山伐雜木,車至邑中,價多者盈千、少者不下數百‧無生事、無非
為,俗之厚也,風斯隆矣!
這三篇縣志怎麼看待客家人的應該很明白了吧。客家人對他們來說不是喜歡鬧事、
就是愛打官司。寫縣志的人怎麼知道呢?當然不是問客家人,是問住在城裡好棒棒的
閩南人士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