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這裡說明一下(我早上有查過行政救濟法相關上訴規定)
: 就是說PrinceBamboo違反板規是一回事,這個是版主可以判決的
: 以及說youtien判決是另一回事,這個是可以送組務處理
: 是不能兩件事打包成一件轉送組務的,能送組務的只有youtien判決
: (兩件事打包為一件事,這樣移送組務可能會有一事不再理的問題)
: (這是因為ilha上訴到組務之後刪文,等同撤案,
: 撤案後人身攻擊那部分若小組長要下判決的話會有一事不再理問題,
: 但就youtien判決因為是違法判決,
: 若按照法理來說是沒有這問題
: 只是說ptt規定是到小組長頂多群組長層級,所以沒有撤不撤案的問題)
: 所以只能我親自處理
: 再者,人身攻擊的當事者只有PrinceBamboo以及eunacat兩人,其他人都不是
: 該迴避的只有PrinceBamboo版主
: 不管我對法條法理的理解是否有誤,但以下改判絕對是符合法理
: 進入正題;
: 受理eunacat檢舉
: ● ★ m57 4/30 winwoeld □ [公告] 檢舉置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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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HVzWso3 (historia) [ptt.cc] [公告] 檢舉置底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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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unacat: #1PwW-xj6 (historia)板務PB 10/21推文人身攻擊違反板規 10/21 07:26
: → eunacat: 2C-2 10/21 07:26
: → eunacat: #1PwaPpzb (historia)y板主公告已有板規不按板規辦事請撤 10/21 07:29
: → eunacat: 銷改判 10/21 07:29
: 1. PrinceBamboo版主理應迴避
: 2. youtien的判決讓人判斷他無法按板規判決
: 3. 因此受理
: 判決如下;
: ●14948 4110/21 youtien □ [公告] 請Princebamboo注意措辭
: ┌─────────────────────────────────────┐
: │ 文章代碼(AID): #1PwaPpzb (historia) [ptt.cc] [公告] 請Princebamboo注意措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08525683.A.F65.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415 Ptt幣 │
: └─────────────────────────────────────┘
: 此篇違反板規
: 二、板規
: 二A.關於個人發言形式
: 2.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
: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若情節輕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 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三個月
: 因為違背板規(包括拒絕適用板規,而且明顯偏袒),既有的板規為違規三個月,
: 判決違法,
: 處以撤銷違法判決
我是法律系畢業,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快二十年
無意涉入版主鬥爭之中,但K版主所謂的撤銷違法判決,在我從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來看,
是毫無根據的。
能夠撤銷原處分的,只有作成原處分的機關本身,還有就是上級機關或者行政法院。
K版主與y版主雖然同為版主,但顯然並非作成原處分的機關(y版主);
更遑論K板主並非y版主的上級機關或超然客觀的法院,
而是正在火熱鬥爭當中的兩個敵體,身分顯不適格。
而版主之間,是否具有審查其他版主決定/處分的權限?
如果版規上沒有,就是越權,這更是有嚴重法理上疑義的。
因此我認為,K版主的所謂撤銷違法判決(怎麼處分又變成判決了?),
無論y版主的原處分是否違法,K版主都無權加以撤銷,
這個撤銷原處分的處分,本身就是個違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