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朝為例,一個縣大概有:縣丞,教諭,主簿,巡檢等皆有品級
不入流的也有典史,驛丞,甚至還有閘官、稅課大使、縣倉大使、河泊所官、三班衙役等
但這裡面也很多人是非正式編制,甚至要靠計畫外收入過活
放到現代也算是xx縣還oo市工商局、稅務局、警察局長等
至少對現代台灣而言不算是小官小吏,要當也沒那麼簡單
小說水滸傳是有提到幹掉一頭華南虎就能當一個縣的警察局長
雖然描述的是宋朝的事,卻是明人寫的書。
但正常情形明朝的縣警察局長應該不會這樣推舉吧
在現代還要地方特考,然後年資敘功一級一級慢慢升
相較之下,以明清為例,
想請益這些地方吏員如何選拔升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