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春秋與戰國)是封建制度,到了秦朝中斷改為郡縣制度,
而到漢朝的西漢變成封建與郡縣的二元體制。
郡縣制的時候皇帝中央朝廷掌控一切不談,封建體制時,各地
的封君(諸侯,諸侯以下的卿大夫等等)掌握了哪些權限? 軍隊
和徵稅? 法律的制定? 封國內的人民的效忠?
以周王-諸侯-卿大夫等體制來講,上級的法律能規範到下級封
國內嗎? 下級封國內的人民能夠自由向上級的封君投身服務嗎?
還是說必須先得到自己直接封君的同意才行?
另外,種種對人民的規範是單軌制還是有多軌制的時期? 比方說
我國國民納的稅有中央的國稅還有各種地方縣市的稅。古時候的
封建制度當中也有某些義務是這種多元方並行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