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1-18 20:03:47現在我國司法有一二三審,對於前第一級的判決結果
不服,人民可以自由在時限內上訴到第二審。但是想
上訴到第三審,必須對前審的判決提出法律上的問題
。
那古代各朝代呢? 最基層的縣官審判之後,人民不服
可以自由一路打到御前官司嗎?
另外,中央最高審級就竟是刑部還是大理寺? 清末民
初由大理寺改制的大理院似乎是我國如今的第三審級
最高法院。那刑部又算如今甚麼單位?
似乎以宋元為界,之前大理寺管案件最高審判,但是
刑部有複核權,不滿將案子發回大理寺。宋元後的明
清則反之,最後審的是刑部,再由大理寺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