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03-14 19:12:45人民到國家司法機關打官司,依法應該逐級進行訴訟,這種
制度不起於民國,更早之前的各朝都有相關規定。
即便如此,先前各朝代還是有越級提告的狀況,最有名的就
是告御狀了。而且這種越級提告的方式,還是朝廷允許的方式
。甚至有些帝皇還特喜歡主動出擊找案子︰人民不來找皇帝告
御狀,皇帝親自到你家附近接案子。
不過這種制度,到了民國的訴訟法就完全消失了。我國訴訟法
限制人民訴訟必須逐級提告,不受理越級提告。
當初立法時,有人提案保留古法告御狀的制度嗎? 為何取消?
現在的總統有處理司法案件的權力?另外,陳情、檢舉的案件不是可以往監察院或是調查局送嗎?我建議發文前請先Google相關資訊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1-03-14 20:02:00也是不是完全消失,還是有攔路伸冤,當然不可能總統親審
作者:
Yenfu35 (廣平å›)
2021-03-14 20:42:00陳情就是啦!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3-14 21:53:00你的告御狀是指哪一種 以前行政司法合一現在分立 外加監察權的調查 如果純粹只的是司法的話 你講的是刑事還民事 刑事的話要越級提告幹嘛 有人對你犯罪 起訴了就有機會定罪(無罪檢方會上訴 有罪被告會上訴)行政的話 你訴願如果被駁回 直接打到行政法院就可以解決 越級提告意義何在? 民事裡面確實有飛躍上訴 但那是針對具有原則性重要性的法律問題 直接讓最高法院處理別以為越級提告聽起來好像很厲害 實際上是自己放棄自己的審級利益 一審地院判你敗訴至少還有高院可以改判至少二審還可以重做事實認定 直接跳最高不進行事實審的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21-03-14 22:08:00話說回來,什麼天大的冤情需要去告御狀?現代社會已經沒有告御狀的必要了
作者: dosoleil 2021-03-14 23:47:00
不到干預司法這麼嚴重啊 別忘了檢察權還是算在行政權下所以上書總統 檢察總長請求非常上訴不就是條合法途徑嗎
總統為了民刑案件去指導審判就是嚴重干預司法權連檢察總長向馬英九報告都被說干預司法了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7131「檢方指出,總統、行政院長沒有指揮監督之權」
作者: dosoleil 2021-03-15 01:11:00
當然沒指揮監督權 但別忘了此案可是院長找部長關切案情呢 若真嚴守檢察分立 怎會找無權管轄的法務部長不是找檢察機關的總長呢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21-03-15 01:29:00別忘了 今上喜歡中常會指示
作者: dosoleil 2021-03-15 01:38:00
還有司改國是會議投一次不算數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1-03-15 03:26:00如果完全沒有,也不會有有人從屏東跑到台中報案的事件有些問題不是什麼時代的問題 ,腐敗失職多,事情就總會一再發生還能告御狀,起碼是還能對政府有點些微信期盼
作者: msisee (c'est la vie) 2021-03-15 11:08:00
時空環境不同之術!
作者:
dawnny (dawn)
2021-03-15 12:20:00有屏東殺人事件 需要動用中央檢警之力來偵辦的XXD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3-15 13:57:00其實有 你沒在公家機關做事 所以不知道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3-15 15:08:00現在搞懂他的越級提告不是指訴訟法 是能不能開啟偵查程續的問題 其實調查局就是在管這些地方想搓掉的鳥事的
作者: dosoleil 2021-03-15 15:14:00
調查局不就像FBI 都辦地檢刑大不敢動的層級審判還是有優點的 不亂推翻前審也不會一審定終身 比較麻煩的是管轄權問題吧(尤其是刑案調查時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3-15 16:07:00刑案其實還好 刑法的管轄權放很寬 且檢調是中央一條鞭
作者:
exporn (fuxkme)
2021-03-16 16:47:00我記得一個軍法局長就是因為告御狀被告御狀而被槍斃
作者:
LoCoCo ((′▽`) -o█ 錦囊)
2021-03-17 10:28:00我們民初的法治會議紀錄很多都打戰搞丟了,不太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