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消失於民國的告御狀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3-15 00:05:54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人民到國家司法機關打官司,依法應該逐級進行訴訟,這種
: 制度不起於民國,更早之前的各朝都有相關規定。
: 即便如此,先前各朝代還是有越級提告的狀況,最有名的就
: 是告御狀了。而且這種越級提告的方式,還是朝廷允許的方式
: 。甚至有些帝皇還特喜歡主動出擊找案子︰人民不來找皇帝告
: 御狀,皇帝親自到你家附近接案子。
: 不過這種制度,到了民國的訴訟法就完全消失了。我國訴訟法
: 限制人民訴訟必須逐級提告,不受理越級提告。
: 當初立法時,有人提案保留古法告御狀的制度嗎? 為何取消?
你好 這東西其實取消未必是壞事情
明文可以告御狀的 好像是朱院長
但是 因為太多人找院長申訴 不勝其擾 後面執行起來就多有變質
例如 為了避免小事告御狀告狀前先打20大阪 如果不是天大的冤情 根本不會想告御狀
後來後來清朝 甚至有 攔車告御狀的 只要敗訴不論大小直接死刑
而且 有些可能被當刺客 直接砍了
就算真的告御狀了 也沒有規定皇帝一定要處理
告御狀這種半對賭的制度 有必要存在嗎? 其實可以思考
況且現在可以陳情FB留言 連署 公投實質就是無風險的告御狀
總不會想陳情之後 被官官相護的敗訴結果被死刑了吧....
以目前現行的司法制度 如果敗訴 最差最差的情況就是被反告誣告而已
三百塊的事情 大不了入監的時間易科發金 而且上訴也比古代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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