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CSH (MCMLXXXVIII)》之銘言:
: 啤酒純淨法(Reinheitsgebot)是 16 世紀初巴伐利亞公國
: 通過的一條法律。該條法律規定境內的啤酒製造者在製造
: 啤酒的時候只能使用水、大麥(芽)和啤酒花。原料、純度
: 有問題的啤酒,當局一律沒收。
啤酒純淨法的立意並非針對啤酒原料或純度做食品控管
當初之所以規定只能用大麥、蛇麻子、清水來釀造啤酒
最主要是禁止人們拿可以製作麵包(糧食)的小麥跟黑麥去釀酒而造成飢荒
沒錯,為了防範境內的糧食問題...可見德國人對啤酒的狂熱
: 我想問一下。如果時間設定在20世紀之前,各國歷史上有
: 沒有針對特定食品、飲料的原料、外觀或重量去立法過 ?
: 例如定義肉包子的成分為 :
: 「小麥粉的麵團;包入陸地動物的絞肉;重量不低於60公克。」
因此啤酒純淨法跟為了"食品品質"的管理法規顯然是有所差異的
這種單純食品監管的法規比較可能會出現的原因便是針對於對黑心食品所做出的規範
個人對這方面沒有研究,但原po想找資料我認為可以從這部分著手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