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何民法初期採行儀式婚?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22-09-04 23:15:45
※ 引述《Yenfu35 (廣平君)》之銘言:
:  所要的都是足夠的「公示性」,
:  也就是容易讓與兩人都無關的外人知道這兩人有婚姻關係。
:   這樣一來,雖然沒有公開儀式所意味的「公示性」,實質上卻有。
:   那麼結婚有沒有效?
依照民法的解釋
舊法的公開之儀式,是指兩人進行定式儀式且得以使不特定人共聞共見
因此在法律上是以民國97年實行來分只要舉行儀式且得以使不特定人共
聞共見就算,後面就改一定要登記
原因在於舊法很多渣難會騙人說我們以後補辦先登記,等到以後有錢了
就已沒舉行儀式為由否定婚姻關係
民18年的判例
男女婚姻須經雙方合意,尤須經過一定之婚姻儀式方能認為合法成立,否
則縱已同居,法律上仍不發生婚姻之效力。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2-09-04 23:32:00
儀式就只是找兩個見證人,要什麼錢?民法又沒規定要請幾桌買多少大餅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22-09-04 23:39:00
兩人是指結婚男女雙方有結婚儀 然後要給不特定人看到聽到式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2-09-04 23:43:00
所以小說福爾摩斯才有喬裝路人卻被要求當結婚證人的橋段,找路人甲乙就是不特定人自家辦婚禮反而特定人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22-09-04 23:52:00
就算是男方也不會喜帖上全部的都認識男方意思是結婚當事人男方更不用提結婚當事人女方對結婚男方家庭成員親戚朋友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2-09-05 00:01:00
儀式婚門檻很低,公示效果又不佳,教育普及人民知道怎麼查證,就改成登記婚邊緣人找個義工媽媽幫忙也行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2-09-05 04:07:00
講到證婚人 其實大陸登記結婚 也一樣有證婚人的
作者: cht1234 (cht1234)   2022-09-05 09:02:00
現在台灣登記也有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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